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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10C/2022-0052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09-02
责任部门: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2-09-02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银川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 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图文解读』 图解:银川市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实施方案(2022-2025年)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银川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 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 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银川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

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实施方案(2022—2025年)

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10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改委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宁政办函〔2022〕20号)有关要求,加快我市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25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3.99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每万人接受公共文化设施服务1.8万次,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5平方米,城市“10分钟健身圈”覆盖率达到100%。

普惠性生活服务实现提质扩容。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实现4.5个,孤儿和事实无人扶养儿童实现应保尽保。

生活服务高品质多样化升级。到2025年,培育10个以上生活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一批消费商圈、特色商业示范街、文化旅游休闲街区、康养度假区等,生活服务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供需适配性持续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可及

1.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民生保障目标,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向全市居民提供80项基本公共服务,确保项目全覆盖、质量全达标。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持续缩小城乡、区域、人群间差异,以标准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住建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文旅广电局、体育局

2.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落实《银川市“十四五”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加强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义务教育。实施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优化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推动教育公平和高质量发展。深化对口帮扶和一体化办学模式,通过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等多种方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制度,扩大学位供给,逐步实现中小学标准化办学。严格落实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四统一”,资源配置上向农村学校倾斜,促进城乡均衡,支持金凤区创建普及普惠示范区。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在中小学附设特殊教育学校(班),新建学校达到无障碍建设标准。加快智慧校园建设,深化“互联网+教育”融合应用。到2025年,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通过自治区督导评估的比例达到50%,小学六年巩固率稳定在100%,初中三年巩固率保持在96%以上。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医疗卫生。实施全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推进全市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提高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和医疗服务可及性。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和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工程,到2025年,80%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基本标准,20%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推荐标准,每个县(市)区至少1-2个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推荐标准。深化“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区建设,建设银川市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及产业园,推动“互联网+基层医疗服务平台”发展,创建全国首个线上线下一体化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基本养老。强化政府兜底保障,将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深入落实《银川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改造、改(扩)建敬老院,通过新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逐步补齐养老服务设施设备,加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供给,提升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能力。鼓励县(市)区将农村老饭桌、幸福院、互助院、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等设施纳入乡村建设中统筹推进。充分利用已有敬老院、农村互助养老院等,发展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联动乡镇范围内老饭桌,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发展为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机构。到2025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具备失能失智特困人员照护能力的县级特困供养服务设施。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文化体育。持续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建设,改造提升市级文化场馆服务功能,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全覆盖,完善乡镇、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基础网络设施。拓展社区、街区、乡村公共服务空间,打造一批城市阅读岛、“悦书房”“微剧场”“文化驿站”等小微公共文化空间。开展图书阅览、文艺演出、展览讲座等流动文化服务进乡村、进社区,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农家书屋等文化阵地,推动优质公共文化服务向基层、农村延伸。完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实施移民致富提升重点村(社区)体育场地设施补短板工程,实现村级体育场地设施提标升级全覆盖。加强县级公共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冰雪场馆、社会足球场建设。基本消除城市社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盲点,补齐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积极推动各类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牵头单位:市文旅广电局、体育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园林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助残服务。普遍建立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开展社区残疾人康复,做好家庭医生签约、康复训练、服务器具适配、支持性服务等,为有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居家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托养和照护服务。保障困难残疾人家庭基本住房,并根据残疾等级与类别,优先保障适宜残疾人居住的楼层。结合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推进有需求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到2025年,完成自治区残联每年下达的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市残联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健委、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扩大普惠性生活服务供给

3.推动重点领域普惠性生活服务扩容聚焦“一老一小”等供需矛盾突出领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发展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的普惠性生活服务。

普惠性养老服务。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专项行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普惠型养老和互助型养老,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实施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增强居家养老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通过新建、改建改造既有设施,发展小微型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着力推进居家社区与机构融合发展,引导养老机构向社会和居家老年人提供延伸服务。鼓励引导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设施统筹规划、毗邻建设。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升医养结合能力,重点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以及养老床位,逐步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引导敬老院在满足兜底保障对象供养需求的基础上,面向社会开放,提供托养服务,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转型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落实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完善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推动农村老饭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会化管理运营。探索邻里互助养老模式,推进“互联网+”菜单式服务。到2025年,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已建成居住(小)区按照标准逐步补齐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一批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更好满足多元养老服务需求。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卫健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普惠性托育服务。新建或利用现有机构设施、空置场地等改扩建一批示范性、综合性的托育服务指导中心,设置一定规模的托位,并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实施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支持企业及社区、妇幼保健等公办机构建设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发展一批嵌入式、连锁化、专业化的托育服务设施。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或安排市预算内资金,对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签订城企合作协议,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和社区托育服务机构的企业及社区、幼儿园、妇幼机构等,给予每个新增托位1万元补助,扩大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开办托育服务机构,承接运营政府投资建设的托育服务设施以及社区公益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型商业体,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等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和周边群众提供托育服务。促进托育服务与婴幼儿健康管理、儿童早期发展、儿科医疗服务、家庭医生签约等融合发展。建设母婴友好医院,试点开展以家庭为中心的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服务。推动社区(村)依托社区便民服务站“儿童之家”开展卫生、社会心理支持等服务,探索发展家庭育儿知识传播、社区共享平台等托育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到2025年,建成1所市级托育服务指导中心。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妇联、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强化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保障将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建设纳入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制定社区普惠性生活服务机构(网点)认定支持具体办法,实行统一标识、统一挂牌,开展社会信用承诺。对补建社区“一老一小”、公共卫生、全民健身等服务设施,可依法依规适当放宽用地、容积率限制。在确保安全规范前提下,提供社区群众急需服务的市场主体可租赁普通住宅设置服务网点。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体建设,促进便民利民服务集聚集群发展。推广政府无偿或低价提供场地设施、市场主体微利运营模式,降低普惠性生活服务成本。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卫健委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大力发展社区便民服务

5.推动社区基础服务设施达标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新建住宅小区按每户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服务设施用房,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到社区总建筑面积10%以上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站(党群服务中心)提升工程,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对综合设施配建不足的社区统一规划、集中配建。鼓励通过置换购买、产权移交、租借租赁等方式,统筹利用各类存量房屋资源增设服务设施,按照“一室八中心”标准整合社区服务功能,完善基本保障类业态。完善农村社区服务站设施设备,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水平,满足农村群众多样化需求。到2025年,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优化融合社区服务推进社区服务场所和活动阵地功能融合,提倡“一室多用”,促进各类服务设施功能差异互补、内容衔接配套。探索社区“一老一小”融合服务模式,推动社区养老、托育、助残、公共卫生等专项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站(党群服务中心)毗邻建设,互嵌发展,支持引导社会专业机构在街道、社区设立托育点,为居民提供就近便利、有偿普惠服务。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推动社区、物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建设“红色物业”“红色业委会”,推进社区治理与物业服务互促双强。推进便民商业设施进社区,鼓励发展社区家政、餐饮、零售、美容美发等生活性服务业,引导邮政、快递企业建设智能快件箱(信包箱)和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配套设施,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供销合作社等服务载体,为村民提供农产品流通、农资供应、生活物品销售等服务。探索建立社区生活服务“好差评”评价机制和质量认证机制。到2025年,城市社区基本形成“15分钟便民服务圈”,农村生活服务更加便利。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住建局、残联、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

7.推进生活服务多样化发展。顺应城乡居民生活方式转变和消费升级趋势,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加大健康、养老、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重点领域投入,开发从衣食住行到身心健康、从出生到终老各阶段各环节多样化、个性化、精细化生活服务,进一步丰富服务供给和消费场景,提升服务质量,培育和挖掘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加快生活性服务业产业升级、消费升级,推动生活服务与公共服务互嵌式、阶梯式发展,形成特色明显、优势互补、功能协调的现代生活服务发展格局。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卫健委、民政局、文旅广电局、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推进生活服务业态融合创新。在生活服务领域推进服务跨界融合发展,加快发展体验服务、私人订制、共享服务、智慧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医养结合模式,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多点执业,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争创医养结合示范县、示范机构,打造“医养在银川”品牌。发展养老服务联合体,支持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在居家、社区、机构间接续养老。充分发挥“旅游+”融合带动作用,推动旅游与文化、康养、体育、葡萄酒、特色农业等产业融合发展,高质量建设全域旅游示范区,积极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促进“服务+制造”融合创新,支持企业开发、设计、销售适合不同生活场景的特色产品和服务,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新材料等新技术在生活服务领域的应用,实现服务需求和产品创新相互促进。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卫健委、文旅广电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促进城乡生活服务消费。深入推进全国首批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开展特色商业示范街和旅游休闲街区创建活动,提升生活服务消费承载力。推进智慧商圈建设,集成文化娱乐、旅游休闲、体育健身、餐饮住宿、生活便利服务,打造综合服务载体。深入实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聚焦农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和消费品下乡“最后一公里”,加快推动电商、快递进农村,进一步畅通农村生产、消费循环。完善农村生活服务网络,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开设乡村便民连锁经营网点,建设乡镇商贸中心,支持商贸流通企业整合上下游资源,建立供应链服务平台,带动产供销协同发展。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打造一条核心品牌街区,实现乡镇商贸中心和村级便民商店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推进生活性服务业品牌建设立足自身特色,开展区域品牌、产品品牌、服务品牌创建行动,加快在旅游、养老、幼育、文化、体育、家政等领域开展品牌培育,重点打造黄河文化、酒庄休闲、红色主题、长城遗址等文化旅游品牌,多渠道加强宣传推介,打造辨识度高、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的生活服务品牌,培育一批具有区域引领和示范效应的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品牌。到2025年,培育15个以上特色浓、信誉高、竞争力强的服务品牌。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文旅广电局、民政局、卫健委、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提升生活服务发展效能

11.优化生活服务功能布局围绕商贸流通、休闲旅游、文化创意等社会投资领域,打造业态丰富、特色鲜明、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服务消费集聚区,着力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层次和水平,满足便捷化、精准化、个性化、多元化市场需求。整合各类批发市场、商贸流通企业现有仓储设施等资源,在特色农副产品、家居建材、日用消费品领域分类建设现代化物流分拨中心、仓储配送基地,推动邮政、快递、电子商务、仓储、运输集聚式发展,畅通产品产地到消费终端物流。打造以大型商业综合体为载体的现代消费商圈,整合餐饮、住宿、文体、创意、旅游等资源,搭建消费新场景、新业态,发展“商品+服务”混合经营模式,加快向消费体验中心、休闲娱乐中心、文化时尚中心、产品和服务设计定制中心转变。布局新型商贸设施,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特色文旅产业基地,布局建设集餐饮娱乐、休闲购物等功能于一体的商贸功能区,与周边特色农产品基地、旅游景区联合打造休闲体验型消费功能区。加快推进银川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在银川及周边区域核心商圈培育若干跨境电商进境商品消费中心。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文旅广电局、交通局,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推动数字化赋能生活服务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规上限上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单位)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促进传统服务行业衍生新的服务环节和服务内容。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拓展在线技能培训,发展在线办公、互联网健康、数字文化场馆、数字娱乐等新兴服务业态。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商业深度融合,推广“线上引流+实体消费”,丰富无接触配送、“社区前置仓+提货站”、移动菜篮子等生活服务新供给。实施“互联网+养老托育”行动,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智慧敬老院“智慧托育机构”创建活动,推进社区服务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探索推动政务服务平台、社区感知设施和家庭终端联通,发展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救护、智慧养老等社区服务。推动服务数据开放共享,推广应用宁夏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基础信息。以电子健康码为核心,逐步推动“电子健康画像”应用服务。加强政企合作,建设面向生活性服务业重点应用场景的数字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加快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备智能化升级改造,打造城市社区智慧生活支撑平台,推动社区服务从被动供给向主动推送转变。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文旅广电局、民政局、卫健委、住建局、网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开展生活服务消费促进行动举办银川欢乐购物季、激情之夏消费促进季、银川味道美食节、新能源车展等品牌活动,支持开展房车展、夜绽生活节、36小时不打烊、“老字号”品牌餐饮美味推广等大众消费促进活动,组织开展“十强直播电商基地”“十大夜间经济集聚区”“最美物流人”“银川味道名厨名店名菜”等评选授牌,进一步扩大消费示范带动效应。鼓励公园、博物馆、剧场等休闲文娱场所丰富经营业态、创新经营模式,策划推出夜间文化旅游活动,打造活力时尚、各具特色的“夜生活”,发展夜经济。深化工会送温暖活动,广泛开展职工生活服务项目,为职工提供健康管理、养老托育、心理疏导、文化体育等专业服务。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加快培育行业骨干企业加大领航型、小巨人型、龙头型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培育力度,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的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引导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单位)入规上限,对“产转法(个)”“个转企”及首次升规上限的服务业企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不断做大做强。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三、政策保障

15.加强财政税收支持积极争取各类资金支持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旅游、体育、社会服务、“一老一小”等普惠性生活服务设施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力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强化投入保障,统筹各类资源、用好各类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发展普惠性生活服务。落实好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扣、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价格普惠且具有一定收益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健委、商务局、文旅广电局、民政局、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引导商业银行主动助企纾困,灵活运用多种贷款方式,扩大信用贷款、增加首贷户,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提供有力融资支撑。依托宁夏企业融资服务等平台,积极推广“信易贷”模式,做大续贷、首贷、信用贷款规模,推动政府性担保机构向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拓展业务,用好各类风险补偿金、转贷基金,建立政府、担保、银行风险分担机制,着力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生活性服务业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创新。

牵头单位:市金融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17.完善价格和用地等支持政策合理制定基础性公共服务价格标准,注重与政府综合投入水平衔接配套。加强存量资源利用,对利用存量建筑开展养老托育等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提高公租房使用效益,拓展使用功能,允许将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为社区“一老一小”人群开展助餐、助行、助洁及托育等服务。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强化高质量人力资源支撑引导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深化产教融合,联合职业院校共同开发课程标准、共建共享实习实训基地,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库。支持开展养老、托育、家政等相关专业紧缺人才订单式、套餐制培养。推进落实重点就业群体培训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继续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和薪酬激励制度。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费的2/3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商务局、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19.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简化普惠性生活服务企业审批程序,推行“一照多址”等便利化措施。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托信用中国(宁夏银川)网站及时公示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修复。加强权益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持续开展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美容、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查处。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加大网络交易监测力度,从严治理价格歧视、贩卖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市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增强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健全重大疫情、灾难、事故等应急救助机制,对提供群众急需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及时建立绿色通道,强化应急物资供应保障。落实好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和交通运输业等受疫情冲击影响企业在租金减免、税费减免、融资服务等方面的阶段性帮扶措施,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减轻企业负担。鼓励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发展适应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的服务新业态,积极推广线上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等消费新模式。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四、组织实施

21.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市发改委牵头抓好实施方案落实。各部门结合职能及任务分工抓好本领域和行业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工作,加快完善行业政策、标准和规范,扎实有效推进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快编制本地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2.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跟踪问效,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推广新做法新经验新机制,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确保生活性服务业惠民政策在城乡社区基层落实落地。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3.强化督促检查。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发改委建立完善督查检查工作机制,分阶段对各县(市)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检查,切实发挥督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作用。

牵头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附件:1.《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实施方案(2022-2025年)》重点任务清单

2.《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实施方案(2022-2025年)》2022年重点工作清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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