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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810C/2022-0063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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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12-01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12-02 |
名 称: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孙梦蛟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海峰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侯咏梅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黄永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 瑾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王晓菲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毕建军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张国庆 市司法局副局长
汤齐生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魏凯军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冯淑秀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胡晓敏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王昌健 兴庆海关副关长
徐 伟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魏 鹏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全市各地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魏鹏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本地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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