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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810C/2022-0069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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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12-21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12-30 |
名 称: |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银川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的通知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已经银川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编制公布县(市)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各县(市)区要严格对照《银川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梳理认领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022年11月底前编制并公布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各县(市)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的事项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规范统一。
二、依法依规严格实施行政许可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查整治变相许可行为。同时,要依据国家、自治区层面制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进一步细化完善银川市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确定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办理项,修订完善办事指南,并同步对应调整宁夏政务服务网(银川站)对外公开有关事项内容。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通过推行告知承诺制、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三、有序做好各类清单调整衔接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布后,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等清单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时做好调整衔接,确保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涉及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的有关清单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四、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公正监管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依托《清单》逐项制定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监管规则和标准,明确监管重点和监管主体,全面落实“审管联动”工作机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对列入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充分评估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实施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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