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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10C/2023-0005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01-20
责任部门:银川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23-01-20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图文解读』 图解:银川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5年)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银川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
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

工作方案(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部署,深化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强市试点城市建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聚焦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重点任务和银川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强化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发挥知识产权在构建以创新为引领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中的龙头作用,实现知识产权与产业、科技、金融发展深度融合,为银川市加快建设创新发展引领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质量引领。坚持用创新理念引领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强化政府对社会创新的战略管理职能,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创新作用,提升市场主体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能力,激发市场活力。

——坚持健全机制,激发活力。加强对市场的宏观指导,重点培育多元化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支持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实现重点突破和示范引领,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增强核心竞争力。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协调。推进知识产权与产业、区域政策衔接,加强对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等各类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和分类指导。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推进区域协作、协同共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提高知识产权领域综合管理能力。

——坚持严格保护,优化环境。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构建更加高效的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

(三)主要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迈向更高水平,知识产权发展主要指标进入西部先进行列,实现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效果和运用效益全面提升。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机制和模式基本形成,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基本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氛围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运用转化成效明显。积极推动贺兰山东麓葡萄酒进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序列,探索推动建立闽宁地理标志保护运用协作机制,努力在版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等方面建立样板。具体指标如下:

指     标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商标有效注册量(万件)

5.2

5.7

6.3

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10

11

12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家)

40

47

55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亿元)

3.0

3.3

3.6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数量(家)

40

45

50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个)

2

3

4

商标品牌指导站(个)

3

5

7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

1.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进一步完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专利运用为目的的知识产权创造体系,聚焦自治区“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和银川市“三新”产业,培育形成一批创新水平高、权利状态稳定、市场竞争力强、维持年限长的发明专利。到2025年,力争全市有效发明专利达4000件以上,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显现。发挥各类专项资金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围绕装备制造等新型工业领域、酿酒葡萄新品种引育等现代农业领域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重大关键技术研发,创造一批战略性、前瞻性,能够引领产业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价值专利,实现高价值专利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品牌建设。鼓励企业加大商标注册力度,提升市场主体自主商标拥有率,发挥商标品牌优势,经过三年试点,重点培育100家影响力大、经济价值高的商标品牌,培育“贺兰山东麓葡萄酒”20个品牌,“宁夏枸杞”10个品牌,提高全市经济的综合竞争力。引导和支持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力争到2025年,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使用企业达30家,宁夏枸杞地理标志使用企业达到10家。推进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建设。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科技局,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培育文化创意领域知识产权。推进文化创意领域著作权运用与保护,支持文创企业加强版权创造和运用能力,推动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艺的开发利用,引导、推动文创领域企业(机构)加强著作权登记。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4.提升专利转化运用水平。支持区外优势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在银设立分支机构或设立运营服务机构,重点围绕银川市新兴产业、重点产业,打造集知识产权代理、交易、托管、质押融资、专利导航、高价值专利挖掘于一体的线上线下全服务产业链。鼓励企业实施专利成果转化应用,提高企业专利技术的转化效率。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推进知识产权金融工程。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自愿”的思路,引导银行保险机构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保险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保险等业务,为企业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提供保险服务。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鼓励企业运用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复合性价值,聚集创新资本,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到2025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达3.6亿,力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年均增长达10%。

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加强专利信息分析运用。围绕新材料和新能源等产业发展方向,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分析,引导中小企业提升运用专利信息的能力,减少创新风险,节约研发时间,推动专利信息分析与产业运行决策深度融合,促进专利创造与产业创新高度匹配,以专利导航优化专利创造。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国资委,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以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运用为抓手,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依托,以永宁县闽宁镇、玉泉营等周边农户为基础,围绕区域特色经济发展,助力乡村精准扶贫,延伸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链条。通过酿酒葡萄种植,劳务用工带动周边农户增收。支持以地理标志龙头企业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集群,巩固强化地理标志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

牵头单位:银川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8.推行科技项目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加强科研项目立项、执行、验收、评估及成果转化、运营等各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将自主知识产权,特别是发明专利拥有量以及专利实施效益,作为申请科技资金资助、科技奖励评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重要指标之一。鼓励工业园区、开发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推动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结合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培育,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围绕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重点产业,支持100家以上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的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建立起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有效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效益。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10.强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深化知识产权“放管服”改革,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服务层次和服务格局,推动具有新理念、新模式、新业态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各园区落地发展。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知识产权战略策划、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信息分析等方面的能力。大力建设商标品牌指导站,指导帮扶各类市场主体解决商标品牌创造、管理、维权、市场拓展等方面的难题,打通知识产权服务“最后一公里”。到2025年,全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达到50家以上,建设商标品牌指导站7家。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将全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科研教学、企业管理、中介服务等领域专业基础扎实、业务能力较强、工作和学术成就突出的优秀人才分批纳入知识产权人才库,以知识产权代理、资产评估交易、信息利用等知识产权服务人才为依托,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人才支撑。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专利技术综合服务,帮助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提升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水平。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专利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塑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引导企业自觉履行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责任,培养公民自觉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为习惯,自觉抵制侵权假冒行为。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综合执法监督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13.加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犯罪行为打击行动,加大对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行为打击力度。落实刑事立案标准,完善规范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工作制度,改进知识产权案件侦办技术手段。在重点领域、重点地方集中力量侦破侵权和制假售假案件,防范区域性、领域性侵权假冒风险。检察机关建立移送线索、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全链条打击侵权知识产权犯罪工作机制。审判机关建立重大案件公开审理机制,加强对本辖区内案件执行的督促与检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大限度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健全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协调机制,依法加大对源头侵权、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和规模侵权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力度。强化诉源治理,打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有效规制滥用知识产权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严格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在关键领域、重点环节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加强互联网、电商、展会、专业市场等领域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发挥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作用,加大行政裁决执行力度。依法查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等侵权假冒行为。加强版权行政保护,组织开展“剑网”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持续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强化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检查力度,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率力争达到100%,企事业单位软件正版化率逐年提升。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强化跨部门办案协作机制,健全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在知识产权案件查办的有效衔接,严格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有机衔接、优势互补,促成司法和行政执法侵权认定标准上的相对协调。完善司法、行政、仲裁、调解、公证之间的工作衔接和信息互通共享,提升快速协同保护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文旅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坚决打击侵权假冒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版权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案件的打击力度。结合各种专项行动,持续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违法信息公示机制,将假冒专利、假冒商标、侵权盗版等案件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市文旅局、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兴庆海关

17.优化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逐步建立司法、行政、仲裁、调解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推动开展知识产权案件诉前调解。探索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商会和协会设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完善调解工作流程。鼓励权利人和社会公众利用仲裁、调解等非诉方式快速、高效、低成本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发挥各类维权平台作用。向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咨询、维权等相关服务,及时处理本辖区范围内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提高维权效能,加快提升快速协同保护服务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综合执法监督局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启动阶段(2022年11月—2023年6月)。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动员各级各部门抓好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的创建工作,分解、部署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加强重点工作调研,制定工作推进计划。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3年7月—2024年6月)。建立工作责任清单,确定责任主体和工作进度,全面推进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运用及服务等重点工作。对照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检查全市各相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

(三)督查评估阶段(2024年7月—2024年8月)。组织对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有关专家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科学评估分析,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形成评估分析报告,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案。

(四)整改提升阶段(2024年9月—2024年12月)。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加快推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实现既定工作目标。

(五)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1月—2025年6月)。完成资料收集、整编、存档工作,总结试点经验,高标准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建设各项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成立以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副市长为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等单位为成员的银川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各项工作。

(二)加大财政投入。逐步提高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占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安排一定的试点城市工作经费,确保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顺利推进。

(三)严格督导考评。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统计、监测,及时跟踪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评,突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知识产权绩效评价导向。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及时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四)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为推进知识产权工作提供政策保障。相关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应结合实际,出台相应的激励政策和保障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制定和落实知识产权激励政策措施,实现市场主体创新发展。

附件:1.银川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银川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任务分工表


附件1

银川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人:刘甲锋  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局长

   员:马利剑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石新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冯淑秀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孙大为市公安局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侦查支队政委

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

夏洪涛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文奇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马金祥市商务局副局长

市文旅局副局长

孙晓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蔚敬红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惠文杰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市综合执法监督局三级调研员

兴庆海关副关长

张秀剑市葡萄酒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黄瑾兼任办公室主任,孙晓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人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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