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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10C/2023-0009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02-14
责任部门: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02-17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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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一老一小”
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3日

(此件有删减)

银川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为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完善人口服务体系,扩大养老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我市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基本情况  

养老质量不断提升我市加强养老服务地方立法,建立小区开发建设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审批、建设、验收的机制、居家养老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资金补助机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机制,有效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的目标进程。基本形成了我市特色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积极推动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活动,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印发《银川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先后引进中房养老等企业,着力促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医养融合型养老机构、“互联网+养老”智慧化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等建设。截至2022年11月底,我市共建成42家养老服务机构,正常营运33家,其中公办机构2家,公建民营14家,民办机构17家;养老机构共配置床位达10015张,其中护理型床位5701张,占比56.9%。积极推进养老机构、社区农村和居家养老设施建设。成功申报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争取国家试点专项资金1790万元,制定《银川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银政办发〔2020〕91号),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银川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全市累计建成241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228处农村幸福院,分别覆盖社区和行政村的比例达80%和83%。

托育供给不断加大。我市出台《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银政办发〔2022〕 104号)等文件,推动银川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截止2022年底,全市通过备案的0—3岁托育机构有63家,占自治区托育机构数的49.46%,备案托位数3082个,每千人拥有托位数为1.07个,其中普惠性托位779个,普惠托育资源持续拓展。营业执照取得率为100%,卫生评价通过率为100%。我市托育机构数、托位数和入托幼儿数均位列自治区首位。

(二)养老托育服务发展趋势

“十四五”时期,为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银川市需准确把握“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形势,切实转变战略理念,率先破除养老服务发展的障碍,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养老服务领域制度和法规,规范养老服务市场,不断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实现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我市需继续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供给,加强儿童安全保障政策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和规范化发展,扩大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满足家庭多层次、多样化托育服务需求。

二、发展目标

(一)整体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与城市定位、经济水平相适应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有机结合”的现代养老服务体系。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逐步形成兜底供养有保障、普惠养老能满足、中高端服务可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市场供给机制,进一步完善行业质量标准体系和优化市场环境。在全面三孩政策背景下,推动创建国家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预算内资金,鼓励多方力量参与,政府、事业、企业等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管理体系、保障体系建立。落实照护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协调各部门做好婴幼儿照护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照护机构卫生评价、卫生保健、疾病防控、家庭发展教育和照护健康服务指导、负责人和保育人员培训。统筹协调卫生、教育、民政、住建、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健康资源,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二)具体指标

1.本养老服务制度建立健全。立足建立养老多元化服务模式,加强养老服务规划布局,按年度分解落实新增养老指标。逐步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需求评估体系、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多层次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等制度,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保障制度更加健全。

2.养老服务功能更加完善。养老机构服务功能由单一的集中托养转向托养+居家线上线下服务。街道和乡镇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转型为集日间照料、休闲娱乐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到 2025年,街道乡镇级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100%。

3.医养康养深度融合发展。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到2025年,具有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医养结合机构或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养老机构占比达100%。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的比例达100%。

4.信息化与智能化显著提高。依托“金民工程”、安心养老云平台系统,建成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 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智能产品在养老托育领域深度应用。

5.服务人才专业程度大幅提升。不断拓宽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健全人才培养激励机制,壮大老年社会工作者、为老服务志愿者等服务队伍,扩大养老服务人才培训规模,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到2025年,全市养老机构院长和养老护理人员培训上岗率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80%。

6.养老服务业态融合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养老产业市场同步快速发展,基本形成“养老+行业”多元融合发展市场新格局,与文化、家政、医疗、商业、教育、保险等行业全面融合发展。

7.老年友好型宜居环境建设显著。奋力打造我市“老年友好型健康城市”形象,推动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不断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进一步营造安全绿色便利的生活环境,浓厚的养老助老敬老孝老氛围,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

8.托育服务政策体系健全。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银川市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实施细则(试行)》《银川市普惠托育机构认定办法》《银川市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手册》等一系列政策及规范文件。

9.托育服务设施有保障。各县(市)区要将托育机构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将新建或改扩建居住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布局规划指标合并到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划及货币化统筹配建指标中。三区按照《银川市202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统筹规划,两县一市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土地供应计划统筹规划。各县(市)区每季度末将阶段性配建情况抄送市卫生健康委。

10.托育成本得到控制。鼓励各县(市)区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措施,扶持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六部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精神,积极探索建立财政支持机制,通过专项补贴、以奖代补、税费减免、融资优惠等形式,来扶持托育行业的发展;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创新开发金融产品,为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提供信贷支持和保险服务。

11.婴幼儿家庭合法权益有保障。全面落实产假、配偶护理假、哺乳假和共同育儿假等福利待遇,鼓励用人单位为婴幼儿家庭养育照护创造便利条件。为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

12.构建多元化普惠型托育服务。推进“三优先”服务,即:优先支持社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优先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优先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鼓励各行政机关、国企、事业单位、公立幼儿园、妇女儿童之家等单位开办公办的托育机构,积极申请托育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

13.提高托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保育人员队伍培养。按照教育部职业院校专业要求设置婴幼儿照护专业,优化专业设置,完善教学标准,建立实习基地,推动毕业生就业。加强托育机构保育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政府培训补贴范围,建立托育从业人员职前职后一体化培训体系,实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将保育师、育婴员等职业(工种)纳入政府性补贴培训范围。做好托育机构负责人、保健人员技能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

14.“医育结合”融合发展。实现儿童保健、儿童膳食营养、疾病预防和卫生监督等各项任务的落实。依托妇幼保健机构成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建设标准化托育示范基地,提供托育咨询、培训、政策宣传、家庭养育指导等服务。发展互联网+托育,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婴幼儿健康管理,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每年为托育机构入托儿童提供至少一次的健康管理服务。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谋划“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出台《银川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将托育服务发展纳入《银川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健委、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用地保障和存量资源利用。将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结合实际合理布局。调整优化并适当放宽土地和规划要求,支持各类服务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提高公租房使用效益,放大公租房使用功能,允许将闲置公租房无偿提供给社会力量,鼓励其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助洁等社区居家服务。探索将老旧小区的国有闲置房屋和设施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鼓励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完善托育照护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养老托育人才培养力度。调整优化养老托育学科专业结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设置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婴幼儿发展和管理、婴幼儿保育等相关专业。深化校企合作,培育养老托育领域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实训基地建设,推行养老托育“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加大养老护理员、老年评估师、育婴师、保育师等养老托育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落实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组织养老托育服务专场招聘会,畅通人才供需机制。鼓励养老托育机构通过返聘教育、民政、卫健委等部门有经验的退休人员等措施,充实从业人员队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卫健委、人才局、妇联、工会)

(四)强化家庭照护能力。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发挥基层公共服务机构、专业社会组织作用,支持隔代照料,探索家庭托育服务。全面落实产假、配偶护理假、哺乳假规定,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为婴幼儿家庭养育照护创造便利条件。鼓励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为家长、婴幼儿照护者提供科学育儿知识传播和宣传教育,增强家庭科学养育能力。做好婴幼儿、老年人健康管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健委、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探索社区“一老一小”融合服务模式。依托现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工会之家、儿童之家、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资源,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在街道、社区设立托育点,为居民提供就近便利、有偿普惠的临时托、短计时托、全日托照护服务,宣传倡导科学育儿理念及知识。在规划建设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中,充分考虑社区为老为小服务元素。(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健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扩大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推动发展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2025年底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或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优先支持开设托班的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项目申报全市各级财政补贴资金。充分利用现有工会之家、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依托专业机构开办托育点。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开办养老托育机构,承接民政、卫健、教育、妇联、乡镇(街道)等单位投资建设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动态监测、指导全市托育机构,争取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4.5个。(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健委、教育局、妇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实施普惠养老托育专项行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托育服务,建设发展一批嵌入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形成基本完善的养老托育服务网,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养老托育服务。实施普惠养老托育专项行动,引导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养老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做好养老托育健康管理,向广大家庭普及养老托育服务、膳食营养、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幼儿早期教育等养老托育科学知识,为家庭提供普惠可及的养老托育指导服务。支持企事业单位、大型商业体等以单独或联合共同举办的方式,为职工和周边群众提供养老托育服务。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卫健委、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总工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开展设施改造。在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加强公共空间设施无障碍建设改造,制定年度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计划,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支持房地产项目充分考虑养老托育需求,持续提升公共场所、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质量,为母婴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营造婴幼儿照护的友好社会环境,满足“一老一小”生活需求。在乡镇(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日托、计时托、上门服务、区域供需衔接、资源统筹等综合功能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实施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增强居家养老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鼓励社区开展家庭邻里式婴幼儿照护服务点建设,实施社区托育中心建设工程,打造“亲子小屋”等母婴服务设施。推进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结合争创建设国家儿童友好城市,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强对儿童校外活动场所设施建设,对城市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开展适儿化改造,满足儿童成长需求,更好为儿童成长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委、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探索医养康养融合。支持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备案管理。支持养老机构根据需求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改扩建一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与养老服务设施统筹规划、毗邻建设。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升医养结合能力,重点为社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有条件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逐步开展家庭病床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提高养老托育服务质量。大力推进养老托育机构规范化建设,充分利用行业机构、高校、学会等资源,建立养老托育服务专家库。推动完善养老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养老托育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建立评估机制,并推动评价结果与相关补贴、评先、奖励扶持政策挂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人才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培育新型市场。鼓励养老托育服务企业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骨干企业,加快形成带动性强、产业链长、经济社会效益俱佳的养老托育服务产业集群。统筹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养老托育机构建设,引导优秀企业投入养老托育服务行业,培养养老托育服务市场。推动养老与健康、旅游、文化等产业不断融合,培养养老新模式、新业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民政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构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加强对全市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运营秩序等方面的监管,落实安全保卫、消防、卫生保健、设施设备、建筑、食品安全、饮用水等方面的监管责任,按职责分工监督指导养老托育机构防范消除安全风险和隐患。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养老托育机构虐待、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等损害老年人、婴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村四级联动的综合管理网络,开展联合执法。对每个养老托育机构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监管责任,各类养老托育机构要全面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器材及安保人员。完善退出机制,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健委、住建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引导财政金融支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养老托育领域的投资力度,吸引社会资本,探索建立养老托育领域产业子基金。指导银行和保险机构根据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经营特点,开发符合其资金和业务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引导推动养老托育机构责任险、人员意外险的投保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工作局、卫健委、民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四)推行行业自律。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清单,将政府购买评估、咨询等服务纳入清单范围,支持养老托育行业协会发展,支持养老托育行业协会承接有关养老托育服务质量评价等服务,指导行业协会依法依规开展各类活动,着力规范养老托育服务行业,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自律准则,推动养老托育行业规范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优化政务服务。完善机构设立办事指南,明确优化养老托育机构登记备案流程和办理时限,制定养老托育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依法将养老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等基本信息、评估检验结果在官方网站、政务大厅公开,实施动态管理,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力争实现“最多跑一次”。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完善政务服务评价规则,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提升政务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审批局、民政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国家养老托育体系建设,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发改、民政、卫健的副市长任副组长的银川市推进养老托育“一老一小”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银川市养老托育高质量发展,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解决重要问题。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具体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养老托育工作,统筹协调养老、托育发展中的重点工作和困难问题。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落实举措,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强化统筹协调。根据“一老一小”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进一步完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将养老托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统筹推进,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服务设施均衡布局。建立完善跨部门合作的协调机制,通过促进养老托育体制机制部门联席会议、养老服务联席会议、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等,定期研究解决我市养老托育服务发展问题。市发改委统筹养老托育工程和项目建设,市民政局负责养老服务工作,会同各相关部门执行市政府相关联席会议及领导小组的决定,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养老服务工作。市卫健委负责托育服务工作,会同各相关部门执行市政府相关联席会议及领导小组的相关决策,指导各县(市)区托育服务工作。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将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纳入政府目标管理。

(三)落实财税支持政策。财政部门加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倾斜力度,将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养老托育服务。完善民办养老机构奖补政策,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

(四)严格项目管理。各级发改、民政、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各自领域内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等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设施建设监管,项目建设资金应足额及时到位,保障建设质量,确保养老托育设施规范运行,发挥效益。加强项目督查,推动开展投资成本和效益的综合评估,及时总结项目实施情况。

附件:1.银川市推进养老托育“一老一小”工作领导小组

2.养老托育服务发展主要指标

3.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任务分工表

4.重大项目清单


附件1

银川市推进养老托育一老一小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成立银川市推进养老托育“一老一小”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旭辉   自治区党委常委,银川市委书记、市长

副组长:王向豫   市委常委、副市长               

        陈艳菊   副市长

        党  成   市政协副主席、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成  员:侯自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林  骏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艳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  静   市委人才工作局局长

        高小军   市教育局局长

        杜  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姜继琴   市民政局局长

        吴  静   市财政局局长

        杨银山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席静宜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冯德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志勇   市商务局局长

        张少志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章玉明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侯文莅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建民   市消防救援支队队长

        黄  瑾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邵中宏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王  喆   市金融工作局局长

        井  胜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魏  富   市总工会副主席

        刘红梅   市妇女联合会主席

        田  辉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陈伟龙   市民政局副局长

        时新花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张  熙   市税务局局长   

邓彦林   兴庆区区长          

        张  涛   金凤区区长         

        张建兵   西夏区区长          

        雒越强   永宁县县长

        刘炳炳   贺兰县县长   

        杨玉龙   灵武市市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党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田辉、陈伟龙、时新花同志兼任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席位制,成员因工作原因调整的,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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