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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10C/2023-0023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06-12
责任部门:银川市市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6-16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巩固深化国家卫生城市暨第五轮次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
巩固深化国家卫生城市暨第五轮次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银川市巩固深化国家卫生城市暨第五轮次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已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巩固深化国家卫生城市暨第五轮次复审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12月3日,全国爱卫会印发了《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全爱卫发〔2021〕6号)(以下简称《标准》《办法》)。根据2021版《标准》及《办法》,国家卫生城市由每三年一轮次第三年复审修改为每三年一轮次、一轮次内不定期不限次数考核。为做好2022—2024年巩固深化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准备,结合我市爱国卫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将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适应爱国卫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以促进城乡环境改善、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保证居民身心健康、提升市民幸福指数为根本出发点,不断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全面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积极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加快建设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人口密集集中特点的公共卫生体系,统筹推进城乡环境整治,完善公共卫生设施,提倡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整体文明卫生素质和城市的文明卫生程度,助力健康中国建设。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要求,结合7个方面45项内容及56项评价指标,通过巩固深化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全市公共卫生设施不断完善,城乡环境面貌全面改善;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广泛普及;社会健康综合治理能力显著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进一步提升;全方位、多层次爱国卫生运动整体联动新格局基本形成;爱国卫生工作长效机制全面建立,爱国卫生运动融入市民生活,形成人人参与、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三、组织领导

成立银川市巩固深化国家卫生城市暨第五轮次复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陶少华   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代市长

副组长:王向豫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陈艳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甲锋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党  成   市政协副主席、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成  员:李国强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马秀英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罗  强   市监委委员、第三监督检查室主任

        刘光辉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路爱宁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马文阳   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书记、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孔  铮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高小军   市教育局局长

        杨  智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章玉明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杜  勇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潘玮璐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井  胜   市民政局局长

        吴  静   市财政局局长

杨银山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席静宜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普光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姚永伟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孙  瀚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董建华   市水务局局长

孟仿英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志勇   市商务局局长

张少志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侯文莅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黄  瑾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邵中宏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余晓平   市网络信息化局局长

张宁龙   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局长

陆  斌   市体育局局长

刘晓天   市统计局局长

廉用奇   市园林管理局局长

张  静   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温晓伦   市烟草专卖局局长

雷  静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魏  富   市总工会副主席

马小平   共青团银川市委员会书记

刘红梅   市妇女联合会主席

孙晓梅   市新闻传媒中心党委书记

李炳杰   市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指挥中心主任

雷冰海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  涛   银川阅海湾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

艾  锋   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建设服务办公室主任

陈立军   永宁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王  涛   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邓彦林   兴庆区人民政府区长

冯德旺   金凤区人民政府区长

张建兵   西夏区人民政府区长

卫昭昌   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刘忠发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车站站长

安  鹏   宁夏天豹交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孔会平   宁夏交投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银川片区负责人

(一)银川市巩固深化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政管理局,简称“市巩卫办”,由刘甲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巩固深化国家卫生城市日常工作的落实,统筹协调、宣传发动、督查检查、考核奖惩及指导各区及相关责任部门、窗口单位工作推进情况。

(二)领导小组实行席位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组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相应岗位继任领导继续担任。

四、职责分工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具有立法权的地方需有本地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地方需有爱国卫生规范性文件。

2.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等有保障。街道(乡镇)、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要健全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推动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

3.爱国卫生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开展基层卫生创建活动,鼓励辖区范围内的县和乡镇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县和国家卫生乡镇创建,逐步推进全域创建。广泛开展城乡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4.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并逐步建设完善相关设施。

5.畅通爱国卫生建议和投诉渠道,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

牵头单位:市爱卫会

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委编办、三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6.辖区内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利用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和报纸、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

7.辖区内积极开展健康县区、健康乡镇和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8.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经常性的体育锻炼需求。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进广大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倡导居民维持健康体重。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

9.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辖区内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积极推进控烟立法执法,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园林管理局、市市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总工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妇女联合会、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火车站、宁夏天豹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宁夏交投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市直机关工委、市新闻传媒中心,三区人民政府

(三)市容环境卫生

10.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垃圾桶(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分类标志统一规范,满足当地垃圾分类要求。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无卫生死角,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及时进行保洁,保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管理到位,卫生整洁,规范围挡,无扬尘、噪声污染,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11.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设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不遮盖建筑物外观轮廓,不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不造成光污染。建筑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及其对周边建筑和交通的影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12.加强绿化工作,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公园绿地面积,强化绿地管理。

13.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生活垃圾、粪便分类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实现密闭化、规范化,生活垃圾、粪便及时清运。

14.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因地制宜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有港口的城市,应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船—港—城”“收集—接收—转运—处置”衔接和协作制度。

15.积极推进厕所革命,公共厕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干净整洁,实现卫生厕所全覆盖。主次干道、车站、医疗机构、机场、港口、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

16.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农产品市场布局合理,建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兼营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做到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应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市场活禽销售区域应相对独立设置,实行隔离宰杀,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逐步实现市场无活禽交易。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要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流动商贩管理规范。无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

17.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居民文明规范饲养宠物,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置;各类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

18.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推行垃圾分类,垃圾及时清运,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19.城乡结合部建有配套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设施和充足的垃圾收集站(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公共厕所等设施;卫生清扫保洁及时,日常管理规范,垃圾及时清运,普及卫生户厕;道路硬化平整,主要道路配备路灯;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20.加强铁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无露天堆放的彩钢瓦、塑料薄膜、防尘网等轻飘物品,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无倾倒垃圾、排污等现象。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园林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火车站、宁夏天豹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宁夏交投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三区人民政府

(四)生态环境

21.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22.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或持续改善。 无烟囱排黑烟现象,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23.区域环境噪声控制良好,声功能区夜间环境质量达标。

24.各级水环境功能区全部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不低于五类。无乱排污水现象,无黑臭水体。

2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辖区内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

26.辖区内应建有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各类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应满足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置需求。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对确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自行处置。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区人民政府

(五)重点场所卫生

27.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卫生管理规范,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8.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

29.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或规定。学校按照规定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达标,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

30.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标。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充足。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标。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

31.辖区内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及时申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32.旅客列车车厢、轮船客舱、飞机客舱和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火车站、宁夏天豹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三区人民政府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33.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依法报告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信息。

34.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

35.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36.辖区内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辖区内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

37.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相关要求。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政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新闻传媒中心,三区人民政府

(七)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

38.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实现健康目标相适应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持续降低。

39.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落实“四早”要求,压实“四方责任”,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发病情况稳定。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有关规定。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

40.多措并举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提升人均预期寿命。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推进医养结合服务。

41.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

42.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机构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千人口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药师(药士)数和万人口全科医生数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43.推动机场、地铁站、火车站、公路(水路)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学校、景区、机关单位、商场超市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配置和使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对公安、消防、安保、交通和教育等重点行业人群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

44.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具备安全的工作条件,执业环境逐步改善。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临床用血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无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45.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掌握辖区病媒生物孳生地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标。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商务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水务局、西部机场集团宁夏机场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火车站、宁夏天豹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三区人民政府

五、实施步骤

按照新《办法》精神,国家卫生城市评审包括线上评估、现场评估、社会公示等程序,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采取线上评估和现场评估(明查或暗访)形式,同时由“3年一轮次第三年评估”变更为“3年一轮次不定期现场评估+每年线上评审”,新《标准》内容由“8大项40小项+11项必备指标”改变为“7大项45小项+56项评价指标”,复审方式的转变及内容的增加对我市迎检工作带来巨大挑战,巩固深化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日后将作为爱国卫生运动的一项常态化工作来完成。

(一)前期筹备阶段(2023年1月—3月)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按照《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全爱卫发(2021)6号)开展新《标准》培训,做好老旧《标准》衔接;按照要求开展群众满意率预测评,确保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国家卫生城市知晓率等指标达标;收集整理城市基础资料、城市规划图及城市交通图等申报材料并在爱国卫生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申报资料预填报。

(二)宣传启动阶段(2023年4月—6月)

召开巩固深化国家卫生城市暨第五轮(2022-2024年)复审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创卫工作,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三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宣传方案,层层动员,大力宣传国家卫生城市的重大意义,营造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健康感、幸福感。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7月—2024年12月)

各部门(单位)按照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全面开展复审各项工作,随时做好迎接国家暗访组考核的准备。市爱卫办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定期对建成区内国家卫生城市巩固深化工作进行自查评估;以新《标准》7大项内容为依托,成立7个专项督查组,由各牵头部门带队,每月按照测评标准及点位要求进行现场督查并建立问题清单;政府督查室依据问题清单每季度对整改进度、整改成效进行严格督导“回头看”,对督导中发现的屡督不改或整改进度缓慢等突出问题,由纪委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抓好落实,确保每项任务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

(四)评审命名阶段(不定期)

每年11月底前,市爱卫办完成银川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汇报并上报爱国卫生信息管理系统。

每个复审周期结束后,全国爱卫会根据全国爱卫办复审结果,对符合标准的国家卫生城市予以重新确认命名,其中复审成绩在本周期内排名前10的城市,下一周期予以免审。对于复审成绩达不到标准的,给予该城市通报,并继续纳入抽查范围,在该周期内适时再次复审,如达到标准则予以确认命名,仍未达到标准的将撤销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位推进落实。要建立完善爱国卫生创建工作的组织机构,将爱国卫生创建工作纳入市、县(市)区和乡(镇)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绩效考评,强化组织领导和任务引领;各责任单位要分化、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制定落实方案和推进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对照标准,着力强基础、建机制、定措施、抓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落实资金保障,提高工作效能。市政府保障本轮次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专项经费500万元,用于本轮次我市巩固深化国家卫生城市各项工作推进,如宣传氛围营造,宣传片、宣传画册等宣传品制作,《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21版)》培训,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建立,聘请第三方开展国家卫生城市评估及日常督查检查车辆(公车平台租用)运行经费等。市财政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多措并举全力做好经费保障,共同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三)强化工作网络,健全爱卫体系。市、各县(市)区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辖区所有街道(乡镇)、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要健全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推动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各级爱卫会制定本辖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网络图,进一步压实责任。

(四)加强督导检查,完善奖惩措施。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爱国卫生创建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定期研判、定期通报制度,完善奖励惩处措施,确保巩固深化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顺利有序进行。从承担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主要任务的牵头部门和三区人民政府,抽调13名人员成立国卫复审督导检查专班,开展日常督查检查,对在复审工作中认真负责、组织得力、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作出重要贡献的予以表彰;对履职尽责不力,拖延应付、延误工作的给予批评教育和责任追究,对完不成目标的县(市)区,在下一周期内停止其申报推荐卫生先进乡镇、村(社区、单位)的资格。

(五)加强氛围营造,突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特别是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开展巩固深化国家卫生城市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大力弘扬爱国卫生运动精神;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基层群众关心关注、积极参与卫生创建行动;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突破解决一批群众诉求强烈的重大卫生问题,不断提升基层群众的幸福指数,提高群众对爱国卫生创建工作的满意度。

附件:1.银川市巩固深化国家卫生城市暨第五轮次复审工作任务分工       

          2.银川市巩固深化国家卫生城市暨第五轮次复审工作2023年度重点工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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