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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10C/2024-0029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05-09
责任部门: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5-26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两县一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实施两县一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贺兰县人民政府、永宁县人民政府、灵武市人民政府:

银川市两县一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予以公布实施,请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做好政策衔接及宣传工作。

两县一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解释工作由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附件:1.贺兰县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2.永宁县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3.灵武市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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