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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10C/2024-0032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4-08-26
责任部门: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9-03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苗鉴、周焰2名同志“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
苗鉴、周焰2名同志“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见义勇为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规定,银川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苗鉴、周焰2名同志“见义勇为模范”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苗鉴、周焰每人5万元奖金。

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为榜样,学习他们英勇无畏、挺身而出的英雄精神,学习他们无私奉献、舍己救人的高尚情操,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让见义勇为成为新时代社会风尚,在实施“强首府”战略和“双示范市”建设中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苗鉴、周焰同志见义勇为模范主要事迹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苗鉴、周焰同志见义勇为事迹材料

    苗鉴,男,24岁,汉族,宁夏固原人,武警宁夏总队某部战士。

    周焰,男,27岁,汉族,重庆合川人,武警宁夏总队某部战士。

主要事迹:2024年8月2日15时,2名地方工人(崔某、马某)对银川市金凤区良田镇魏家桥村一污水提升井进行维护作业。17时38分,崔某下井作业时掉入污水内,井外的马某发现后大声呼救。17时41分,苗鉴、周焰等5名战士跑步经过,听到呼救迅速赶至事发地。由于崔某沉入水下,情况紧急,苗鉴、周焰遂立即下至井内平台进行施救。在将崔某拉出水面时,因崔某身体在水中上下浮动,致使苗鉴失去平衡掉入水中。苗鉴落水后用尽全力将崔某向上托举,周焰在平台上用力向上提拽,两人协力将崔某从污水中拉出。周焰因缺氧昏迷倒在井内平台,苗鉴沉入污水。17时42分,支援的官兵赶至现场,先后救出周焰和崔某,2人经医院救治生命体征平稳。22时10分,苗鉴被打捞出井,经现场医护人员确认,已无生命体征,不幸牺牲。

2024年8月6日,金凤区人民政府授予苗鉴、周焰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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