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810C/2024-0047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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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12-03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4-12-03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等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以下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
(一)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银政发〔2013〕179号)
(二)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社区蔬菜直销店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179号)
(三)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标准化菜市场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政办发〔2014〕18号)
(四)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银政发〔2016〕71号)
(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竞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银政发〔2017〕66号)
(六)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银川市主食厨房建设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规发〔2020〕8号)
(七)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银政发〔2004〕149号)
(八)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储备商品管理办法储备肉管理办法应急商品数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11〕211号)
(九)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促进残疾人创业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银政发〔2013〕211号)
(十)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和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银政发〔2014〕33号)
(十一)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互联网医疗保险基金安全管控办法(试行)》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71号)
(十二)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民营企业扶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银政发〔2017〕96号)
二、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银政发〔2016〕228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