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10C/2026-0014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6-06-02
责任部门:银川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6-06-08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对“超标电动
自行车”实施过渡期管理的通告》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超标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衔接《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及《银川市电动车管理办法》的实施,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决定废止《关于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管理的通告》。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银川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