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 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810C/2026-0014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06-02 |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2026-06-08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超标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衔接《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及《银川市电动车管理办法》的实施,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决定废止《关于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管理的通告》。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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