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市政府(办)文件>银政函

索 引 号:1164010001008624XE/2022-0002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2022-04-15
责任部门:银川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2-04-15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银川市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市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银川市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
市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银川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提请印发<银川市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市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银公发〔2022〕37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银川市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市际联席会议制度,请按照国务院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和自治区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市际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1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预防和打击拐卖人口犯罪工作合力,切实保障广大妇女儿童和被拐卖人口的合法权益,建立银川市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市际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统筹协调全市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研究并推进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加强源头治理,构建多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职责,深化部门协同联动,不断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全市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侦办重大疑难案件,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强力震慑和惩处拐卖人口犯罪;坚持法治反拐基本原则,研究制定和修订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加大反拐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力度,营造“不能拐”、“不敢拐”的全民反拐氛围;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政法委、网信办,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市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广电局、卫健委、外事办、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新闻传媒集团、银川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市委老干部局)等部门组成,银川市公安局为牵头协调单位。

市委宣传部: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创新宣传教育方法,大力开展反拐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

市委政法委:协调综治委成员单位共同加强拐卖人口犯罪活动预防工作,监督政法单位依法履行打拐职责,加强全市拐卖人口犯罪形势的分析研判。将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重要内容,督促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把易被拐卖人群和预防犯罪纳入工作重点。

市委网信办:指导重点新闻网站、主要商业网站通过微博、微信、客户端开展形式多样的未成年人保护和反拐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专项宣传活动。依法清理利用网络平台发布的非法收留抚养、拐卖妇女儿童、性侵害未成年人等违法信息,营造绿色网络生态。

市中级人民法院:督促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及时受理并依法办理拐卖人口案件,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建立统一的办理拐卖人口犯罪案件证据审查认定规则和量刑标准。推进少年法庭建设,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法院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办理涉及拐卖未成年人案件。指导各县(市)区加强涉拐案件被拐卖人信息保护,做好反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市人民检察院: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推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依法惩处各类拐卖人口和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妇女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加大对逮捕、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入职查询规定,指导各县(市)区加强涉拐案件被拐卖人信息保护,做好反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市发改委:将社会救助纳入《银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印发《银川“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将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开展临时救助站点建设纳入《银川市“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配合民政部门加大社会救助设施建设力度,逐步完善社会救助场所设施条件。

市教育局: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确保被解救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明确幼儿园、学校等单位教职工发现疑似拐卖情形应当及时报告和制止。将反拐教育纳入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教育内容,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市公安局:组织开展全市打击拐卖人口犯罪专项行动,严格落实侦办拐卖儿童案件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担任专案组组长的“一长三包责任制”(一长:县市区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要担任专案组长;三包:专案组长要对案件侦办、查找解救被拐卖人员、安抚被害人家庭的工作全程负责到底)和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认真开展来历不明儿童摸排和失踪儿童父母血样的采集、检验和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工作。健全信息收集和交流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提高反拐工作信息化水平。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拐卖犯罪活动重点行业、重点人群预防犯罪工作。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民政局: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切实履行救助保护职责,按照救助管理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打拐被解救人员安置、救助保护、接送返乡工作,推动其回归家庭,促进其健康成长。及时将救助管理、婚姻登记工作中发现的被拐卖妇女儿童信息反馈公安部门,并协助做好案件侦办、审理工作。

市司法局:加强拐卖人口罪犯教育改造,帮助被拐卖受害人增强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为符合条件的被拐卖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市财政局:加强与相关部门反拐卖人口行动工作的沟通配合,保障开展反拐卖人口行动相关工作经费。

市人社局: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出台保障被解救拐卖人员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政策措施。监督用人单位落实禁用童工规定,监督娱乐场所禁用未成年人规定。加强和促进就业,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依法查处非法职业中介和使用童工、智力残疾人等违法行为。

市自然资源局:指导各县(市)区将社会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等服务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规划统筹实施。

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各县(市)区在铁路、车站、码头、航空港和交通工具上开展反拐宣传,动员、鼓励交通运输行业人员及时报告疑似拐卖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推进反拐工作纳入“三农”工作发展建设规划。落实银川市关于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

市商务局:加强对跨国劳务人员的出国出境前安全培训,提高防范跨国拐卖妇女犯罪的意识。

市文旅广电局:加强娱乐休闲场所经营管理,坚决依法取缔营利性陪侍。定期在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场所开展反拐专题宣传活动。鼓励各县(市)区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设置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

市卫健委: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严禁为被拐卖儿童出具虚假出生证明。完善人体器官捐献制度,堵塞非法贩卖人体器官漏洞,明确医护人员发现疑似拐卖婴幼儿情况、涉及非法组织贩卖人体器官等犯罪线索及时报告的义务,落实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及时接收救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未成年人,协助做好伤情鉴定等工作。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为被拐卖受害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心理疏导。

市外事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出入境人员查验工作和对跨国劳务人员的出国出境前安全培训,密切监控输出对象大部分为年轻女性的跨国劳务合作项目,提高防范跨国拐卖妇女犯罪的意识。

市市场监管局: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反拐工作法律法规宣传。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介绍、使用童工、智力残疾人、被拐卖受害人的中介机构和用工单位。

市新闻传媒集团:创新宣传教育方法,大力开展反拐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发挥新闻媒体宣传教育作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强反拐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反拐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提高反拐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宣传教育的传播力、影响力。

市乡村振兴局:推进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纳入移民致富提升行动示范创建评价体系,指导各县(市)区加快推进移民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进移民村基层治理,改善未成年人生活环境。

市总工会:配合相关部门加强被拐卖受害人救助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救助能力和水平。通过开展助学培训、送教上门等活动,为有培训意愿的16岁以上被拐卖受害人提供适宜的职业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并帮助其稳定就业。

团市委:指导各县(市)区共青团、青年志愿服务组织做好反对拐卖人口宣传工作。利用12355青少年热线开展线上及线下反拐法律宣传,协助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市妇联:指导各县(市)区妇联部门积极开展对流动、留守妇女儿童的关爱,和帮助活动,帮助解决维权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被拐卖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在流动、留守妇女儿童集中地区,发挥妇女互助组、巾帼志愿者等作用,完善妇女维权热线、妇女维权站点、妇女之家等功能,提高流动、留守妇女儿童反拐能力。

市残联:指定定点机构为被拐卖受害人提供残疾等级评定。开发符合残疾人特点的宣传教育品,提高残疾人的反拐和预防性侵害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对被拐卖残疾人的安置和救助。

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市委老干部局):深入实施“五老”关爱工程,加强对困境儿童的关爱和保护,提高流动、留守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反拐能力。

三、工作规则

银川市人民政府分管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成员为各成员单位分管同志。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的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召开联席会议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会,也可以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地方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同时抄报市委、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银川市公安局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共同推进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民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工作格局。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出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银川市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市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银川市反对拐卖人口行动工作

市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吴琦东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公安局局长

召 集 人:李  智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候自强  市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贾  斌  市党委政法委副书记

项红媛  市党委网信办主任

魏凯军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学信  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刘  磊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马亚宁  市教育副局长

刘金勇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

罗  薇  市司法局副局长

夏洪涛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晓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永华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柯念国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龚士东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段建宏  市商务局副局长

徐  勇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李继跃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徐  鸿  市外事办副主任

孙剑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乌江义  市新闻传媒集团党委委员

马正东  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黄建华  市总工会副主席

马迎聪  共青团银川市委员会副书记

董  平  市妇联副主席

田文元  市残联副理事长

张剑宁  市委老干部局副局长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