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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10C/2022-0048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08-10
责任部门: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8-12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市再生资源回收站一期项目用地有关事宜的请示》(银自然资发〔2022〕389号)收悉。因城市规划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7月13日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一、无偿收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前城保障性住房项目预留集贸市场和公厕垃圾转运站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号:银国用(2014)第60117号,收回用地面积3306.5平方米(约4.96亩)。收回用地用于市再生资源回收站一期项目兴燕路站站点建设。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规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手续。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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