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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10C/2022-00590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11-07
责任部门: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11-11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兴庆区三宗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兴庆区三宗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兴庆区人民政府

根据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兴庆区三宗闲置土地处置有关事宜的请示》(银自然资发2022572号),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一、收回原划拨给兴庆区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宗地一位于兴庆区月牙湖乡黄河以东、黄沙古渡以北(原通用机场全向信标台项目用地),收回土地面积175865.94平方米;宗地二位于兴庆区友爱中心路以西、上海东路以南(原兴庆区双创基地项目用地),收回土地面积9999.59平方米;宗地三位于兴庆区通航产业园内(原纬十路延伸段项目用地),收回土地面积21851.99平方米。

    二、收回用地按照城市规划另行调整使用。

市自然资源局依规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211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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