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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10C/2023-0008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02-08
责任部门: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2-10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涉及市辖三区批而未供用地需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政府
关于涉及市辖三区批而未供用地需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城市规划用途调整对涉及市辖三区批而未供需收回土地使用权事宜的请示》(银自然资发〔2022〕46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因城市规划用途调整,原划拨给市园林管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位于市辖三区规划范围内道路、绿化林带等用地,不再作为道路、绿化林带等用地使用。经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一、无偿收回2019年划拨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位于市辖三区(市人民政府批复编号:《关于市辖三区基础设施道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银政土批字〔2019〕132号、划拨决定书编号:银地决定书划字2019年63号)612516平方米中未实施建设的536306.3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无偿收回2019年划拨给市园林管理局位于市辖三区(市人民政府批复编号:《关于2020年零星空地绿化工程项目用地的批复》银政土批字〔2019〕137号、划拨决定书编号:银地决定书划字2019年64号)53047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无偿收回2020年划拨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位于市辖三区(市人民政府批复编号:《关于市辖三区四环高速内道路工程项目用地的批复》银政土批字〔2020〕78号、划拨决定书编号:银地决定书划字2020年54号)941436平方米中未实施建设的891483.6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无偿收回2020年划拨给市林业和草原局位于市辖三区(市人民政府批复编号:《关于市辖三区绿化林带项目用地的批复》银政土批字〔2020〕77号、划拨决定书编号:银地决定书划字2020年53号)1558786平方米中未实施建设的1499019.3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上述2019年-2020年涉及市辖三区批而未供未实施建设需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共计:3457280.42平方米(约合5182.92亩)。

五、收回用地按照城市规划用途另行调整使用。

六、由市自然资源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所涉及辖区人民政府负责,依法依规履行收回用地管理职责。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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