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市政府(办)文件>银政函
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810C/2023-0027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07-24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3-07-31 |
名 称: |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银川市辖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1—2025年)的批复 |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银川市辖区城镇低效用地
再开发专项规划(2021—2025年)的批复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银川市辖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银川市辖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规划确定2021—2025年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68个,总用地面积约7153.09亩。
二、同意《专项规划》主要内容,包括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拟开发项目确定方法、开发目标与任务、开发项目规模、开发模式及方式、开发时序等内容。
三、请你局严格执行《专项规划》,市直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确保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规范运作、有序开展。兴庆区人民政府、金凤区人民政府、西夏区人民政府要积极承担起属地责任,确保我市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产出效益和土地节约集约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