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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10C/2024-00023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12-27
责任部门: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01-03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原兴庆区农村有机垃圾再生利用中心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
原兴庆区农村有机垃圾再生利用中心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银川市兴庆区综合执法局: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市辖三区范围内5宗闲置土地有关事宜的请示》(银自然资发〔2023〕715号)收悉。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一、收回原划拨给你局位于兴庆区掌政镇创业园二期纬一路以南、掌政镇污水处理厂以西1748.1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二、收回用地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另行调整使用。

三、由市自然资源局依规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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