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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810C/2024-0021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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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5-13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4-05-20 |
名 称: |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银川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建设服务办公室部分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
银川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建设服务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因城市规划调整,需对你单位部分土地进行收回。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如下:
一、无偿收回《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银川中关村创新创业科技园一期首开区基础设施道路项目用地的批复》(银政土批字〔2019〕126号)批准给你单位187133.42平方米中66.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收回用地按照规划用途另行调整使用。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