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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10C/2024-0030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4-08-07
责任部门: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08-12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西夏区兴泾镇人民政府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
西夏区兴泾镇人民政府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西夏区兴泾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因城市规划调整,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如下:

一、无偿收回《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兴泾镇特色小镇城镇化(二期)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银政土批字〔2018〕10号)批准给你单位面积16.948191公顷(约合254.22亩)中0.43公顷(约合6.45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收回用地按照规划用途另行调整使用。

    三、请你单位依规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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