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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810C/2024-0031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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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8-12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4-08-19 |
名 称: |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分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部分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如下:
一、无偿收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银政土批字﹝2015﹞201号)中17070.44平方米(约合25.6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收回用地按照规划用途另行安排使用。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