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市政府(办)文件>银政函

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10C/2024-0042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4-10-08
责任部门: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10-15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宁夏通宇电梯制造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
宁夏通宇电梯制造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宁夏通宇电梯制造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收回宁夏通宇电梯制造发展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银开管发〔2024〕58号)已收悉。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有关规定,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一、收回原出让给你公司使用的位于西夏区文萃南街东侧、规划一号路北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宗地面积50843.71平方米。

二、收回用地按照规划另行调整使用。

三、由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照与你公司签订的《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书》约定内容支付收回土地价款,做好土地收回工作,市自然资源局依规解除与你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银地产合同让字2021年14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