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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001434911640100010085810C/2025-0020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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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7-22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5-07-29 |
名 称: |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银川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一宗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
银川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土地储备项目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如下:
一、无偿收回你单位金凤区宁安大街西侧,长城中路南侧土地使用权,收回土地面积41587.3平方米。具体用地收回工作由银川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实施完成。
二、收回用地按照规划用途另行调整使用。
三、你单位依程序办理不动产证书注销手续。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