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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10C/2026-0015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6-06-15
责任部门:银川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6-06-22
名 称: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阅海湾科创港建设服务中心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阅海湾科创港
建设服务中心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阅海湾科创港建设服务中心

根据《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提请研究划拨阅武路(规划一号路—大连路)道路工程项目用地有关事宜的请示》(银自然资发〔2026〕215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一、无偿收回原划拨给你单位使用的位于金凤区规划一号路以南、团结路以北12041.6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宁〔2018〕金凤区不动产权第0060030号收回9735.36平方米;宁〔2018〕金凤区不动产权第0060032号收回2306.32平方米。

二、由市自然资源局做好上述土地收回的管理工作。    

银川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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