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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4/2015-0005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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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5-04-20 |
责任部门: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防局)综合处 | 发布日期: | 2015-04-20 |
名 称: | 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爱国卫生工作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爱国卫生工作 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5〕52号)精神,我局制定了《进一步深化爱国卫生工作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的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方案,抓好组织落实,确保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顺利通过。
附件:《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一步深化爱国卫生工作 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的工作实施方案》
2015年4月20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一步深化爱国卫生工作 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的工作实施方案
为配合做好银川市国家卫生城市复检工作,确保顺利通过2015年全国爱卫会对我市国家卫生城市进行的第二次复审,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爱国卫生工作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5〕52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坚持科学发展观,着力贯彻开放内涵式发展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建设“两宜”城市及“2258”工作思路,以巩固深化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和美好银川建设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突出的卫生问题,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城市意识和卫生意识,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管理水平,打造幸福银川贡献出一份力量。
二、成立组织机构
为切实深化爱国卫生工作,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夏 斌 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张晓东 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时钦华 住建局副调研员、质量安全科主管
何丽君 住建局副调研员、城乡建设科主管
赵守成 建筑行业管理处主任
闫 军 局长助理、建筑市场管理科主管
王晓东 住建局综合事务主管
任淑娟 住建局组织人事主管
汤进忠 住建局公用事业主管
曹 杰 住建局综合事务副主管
俞利信 路灯管理处主任
徐少华 市政工程管理处主任
任丽蓉 城市用水管理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筑市场管理科,闫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阶段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2015年4月25日)。制定下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一步深化爱国卫生工作,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深化爱国卫生工作,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明确职责,组织动员全局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到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工作中,提高干部职工的认知率、支持率、参与率。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4月20日-4月30日)。依据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以国家卫生城市各项工作任务分工为重点,结合我局工作任务,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实现达标管理。
(三)自查自评阶段(2015年5月1日-5月20日)。对各自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严格对照2014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工作任务指标要求,结合自治区调研发现的问题和评估结果,认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四)自治区检查阶段(2015年5月20日-5月31日)。按照任务分工,做好各项工作,迎接自治区爱卫会的检查验收。
(五)巩固提高,迎接全国爱卫会验收(2015年6月1日-12月31日)。通过自治区爱卫会复查后,对照自治区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整改落实,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提高创建成果,全力迎接全国爱卫会的复审(主要形式是暗访)。
四、主要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市容环境卫生(市城管局为牵头单位,我局为责任部门)
1、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
责任单位:市政管理处
2、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路灯管理处
3、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牵头科室:建筑市场管理科、质量安全科
责任单位:建筑行业管理处
4、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责任单位:市政管理处
(二)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牵头单位,我局为责任部门)
5、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牵头科室:公用事业科、城乡建设科
责任单位:市政管理处、城市用水管理处
五、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明确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巩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安排,健全机构、明确责任,按照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突出重点、难点,全面推进,不留死角。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科室开展工作,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及相关指标要求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尤其是做到分工明确,层层落实,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三)查缺补漏,狠抓整改。
要严格对照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创造性开展工作。针对自治区爱卫会调研指导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确保达到指标要求。
(四)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银川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四项制度:一是指挥协调制度,办公室每月召开1次会议,综合协调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二是督促检查制度,督查协调组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薄弱环节及时予以督促整改,巩固创建成果。三是现场办公制度,对存在的问题,现场办公,全力解决,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如期完成。四是定期通报制度,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我局将严格按照全市四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我局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全力抓好爱国卫生工作,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