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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4/2015-00066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15-05-14
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防局)公用事业处 发布日期:2015-05-14
名 称:关于印发《2015年银川市二级以上住宅小区推行物业公司治安责任追究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5年银川市二级以上住宅小区推行物业公司治安责任追究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平安银川建设工作的意见》(银党发〔2013〕50号)文件精神,按照市综治委《关于2015年深化平安建设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银综治委发〔2015〕2号)文件要求,现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2015年银川市二级以上住宅小区推行物业公司治安责任追究机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5月14日 

  

2015年银川市二级以上住宅小区推行物业公司治安责任追究机制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平安银川建设工作的意见》(银党发〔2013〕50号)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城市住宅小区治安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综治工作的优势,有效整合辖区派出所、住宅小区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的治安防范力量,增强物业公司服务业主、维护治安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有效减少和预防住宅小区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和谐平安住宅小区为目标,按照“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属地管理、立足基层”的原则,有效整合小区治安防范力量,构建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公司、业主委员会“四位一体”的小区治安防范体系,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防范、教育、管理等职能融入到住宅小区的日常管理中,全面提升小区治安防控能力,为居民创造环境优美、管理规范、服务到位、治安良好、生活舒畅的和谐宜居环境。 

  二、工作任务 

  依据市综治委《关于2015年深化平安建设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银综治委发〔2015〕2号)文件精神,全市二级以上物业服务标准住宅小区全面推行住宅小区物业公司治安责任追究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加大监督检查 

  1、市供热物业办主要负责督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按规划设计方案增加投入、完善基础设施,指导和监督各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签订格式规范、内容详尽、责任明确的物业服务合同,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合同约定和防范制度要求,对安全防范措施进行全面梳理规范,严格按要求配齐秩序维护值班人员,按规定对住宅小区防范监控设备进行检修维修,落实秩序维护和治安防范制度。 

  2、各物业服务企业以开展责任追究机制工作为契机,对住宅小区电子监控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对运转失灵失效的要及时更新和修缮,对监控“死角”要增添补充,并保证电子监控设施设备24小时专人值守、运转正常,监控记录保存30天以上。多方筹措资金,增添更新电子监控设施设备。要建立健全物业公司内部秩序维护管理等规章制度建设,加强住宅小区门卫值班和巡查巡更,对进出小区车辆和外来人员要询问登记,并妥善保存登记记录。对因失职渎职导致住宅小区发生入室盗窃等治安案件的管理人员和秩序维护员,要依据企业内部规定追究责任。 

  (二)规范服务合同,履行责任义务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格式规范、内容详尽、责任明确的《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服务等级标准和具体要求,明确治安防范工作责任,尤其要明确关于财产损害责任追究的特别约定,对服务区域防范责任等予以明确,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开展物业服务管理活动,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安全防范服务职责和义务。 

  (三)规范服务行为,明确防范标准 

  1、治安防范机构健全。安全防范队伍管理规范,各物业公司要按小区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秩序维护人员。同时,严把秩序维护人员入职关、班组长选拔关、人员培训关,提高安全防范人员素质。 

  2、治安防范制度完善。各小区管理处要建立健全秩序维护人员管理制度、治安巡逻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制度、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登记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纠纷调解制度等,编制成册,做到人手一本,制度熟悉。 

  3、治安责任落实到位。各岗位、事项必须有专人负责,专人监督。同时,建立奖惩机制,增强工作人员责任心,确保措施落实。 

  4、治安防范基础设施完善。加大技防投入,建设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并正常运行。 

  5、居民积极参与治安管理。居民守法自律,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参与管理防范,实现群防群治。 

  (五)树立典型样板,创建平安小区 

  以“平安小区”创建为载体,充分整合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公安机关、居民群众的有效资源,深化住宅小区治安追究机制和基层基础工作,全力打造安全、和谐、宜居的居民小区生活环境。 

  (六)业主依法追责,行政监督评议 

  1、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要强化法律法规意识、合同契约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承担各自的责任。一旦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责任事件,对居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害损失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服务合同约定,由涉事各方提供相关记录资料和有关证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或存在明显的过错和疏忽,导致业主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未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存在瑕疵的违约责任。 

  2、市供热物业办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小区安全管理防范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不良记录,在每年物业服务企业、小区评先评优活动中,对防范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善,连续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工作步骤 

  (一)确定二级以上住宅小区(2015年4月),名单见附表。 

  (二)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安排部署工作(2015年5月)。 

  (三)开展“银川市平安小区”申报、创建、评定工作(2015年5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市党委、政府进一步深化平安建设的精神,全面深化“平安银川”建设,根据银川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建设“平安”细胞工作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2015年我局将开展“银川市平安小区”创建活动。我局制定了《银川市平安小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银川市“平安小区”创建考评标准》,并面向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下发了《关于申报创建“银川市平安小区”的通知》,已完成各物业服务企业申报工作。5月底前联合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三区政府物业办等相关部门成立“平安小区” 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并开展“平安小区”评定工作。 

  (四)落实防控措施(2015年6月-8月) 

  组织和督促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按规划设施方案增加投入、完善基础设施,要求相关物业服务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和防范制度,对安全防范措施进行全面梳理规范。严格按要求配齐秩序维护值班人员,对小区防范监控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检修,配合居委会对小区外来人口、临时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进行排查登记,建立基础信息档案。我局对上半年全市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发生治安案件情况进行一次性通报,并对相关物业公司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物业公司,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加强监督检查(2015年9日-10月) 

  市供热物业办联合三区物业办加大制度规范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随时检查小区秩序维护人员的在岗情况、巡防情况、监控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等,督促物业公司建立奖惩机制,对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的秩序维护人员进行奖励,对工作存在瑕疵的进行提醒和批评教育。 

  (六)督查评比评议(2015年11月-12月) 

  我局联合市综治委、公安局、民政局等单位,对各相关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推行二级以上住宅小区物业公司治安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比,充分征求居民群众意见,对工作推进力度较大、成效较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推进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将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附:2015年银川市二级以上住宅小区基本情况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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