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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4/2015-0005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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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5-10-26 |
责任部门: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防局) | 发布日期: | 2015-10-26 |
名 称: | 银川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冬期施工及预拌混凝土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
各县(市)住建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银川滨河新区建设交通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目前,我市建设工程进入冬期施工阶段,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施工企业质量安全责任,强化冬期施工各项措施,同时落实银川市委、市政府“从严从实抓落实 大干实干100天”的工作安排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加强冬期施工的组织领导。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安全责任,不得压缩工程项目合理工期、造价,及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监理单位要熟练掌握冬期建设施工的法规、标准规范,严格实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施工单位要完善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编制切实可行的冬期施工方案,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严格执行,及时做好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及冬季施工所用材料的准备工作。冬施工程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特别是一些重大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要有施工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监理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监理负责人在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没有冬期施工方案,冬期施工准备工作不到位的工程,不得进行冬期施工。
二、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防护措施。各施工单位将经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冬期施工方案报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冬期停止施工时,要处于安全部位,设值班人员24小时现场值守,不得随意脱岗。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做好冬期施工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施工现场的深基坑、高大模板、外脚手架、施工用电、起重设备、大型机械、“三宝四口”、混凝土工程、钢筋工程、装饰工程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消除隐患。对重大隐患,企业负责人要现场监督,确保消除隐患后再继续施工;要加强防冻、防滑、防火、防毒工作,农民工宿舍应采取集中供暖,农民工宿舍集中供暖方案和自查结果书面于2015年11月6日前报送市建筑行业管理处执法大队。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冬季施工。
三、各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监理规范和旁站监理制度,对施工企业的冬期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审核,并监督执行。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缺陷和质量安全隐患要及时指出并督促改正,切实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监理到位。
四、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和施工单位要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运输、浇筑和养护重点监控,并对原材料的加热、搅拌、运输、浇筑和养护等进行热工计算,必须达到规范要求。同时,认真做好同条件养护试件和标准养护试件管理及冬期施工的测温、保温工作,切实把好外加剂的质量关,凡不合格的均不得使用。
五、各县区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针对本地区冬期施工特点,加大对在建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对违反冬期施工规程,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以及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从重追究企业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突发的质量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六、我局将对全市进行冬施的建筑工地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冬期施工、生产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凡不具备冬期施工条件、未制定冬期施工专项方案、违反相关规定的一律暂停施工,对未制定冬期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专项方案的生产企业,将暂停生产,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扣除企业相应的诚信分值。
2015年10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