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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4/2015-0005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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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5-12-01 |
责任部门: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防局)房地产行业管理处 | 发布日期: | 2015-12-01 |
名 称: | 关于推行使用《银川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银川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的管理,规范房屋经纪服务行为,确保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住建部《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修订了《银川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2015版)及《银川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予以推行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1、《银川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2015版)适用于银川市行政区域内委托房地产经纪人进行二手房买卖的居间、代理行为。
2、《银川市存量房买卖合同》适用于银川市行政区域内存量房(二手房)买卖的交易行为。
旧版《银川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2011版)、《房地产买卖契约》于2015年12月31日废止。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大力推行示范文本并积极引导当事人使用,保障房屋买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在示范文本推行使用中如有问题,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反馈。
联系人:雷 鸣 5555964
附件:1、《银川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2015版)
2、《银川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