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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4/2016-0079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16-05-23
责任部门: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行业管理处 发布日期:2016-05-23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滨河新区建设园林水务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宁政办发[2016]65号),切实做好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经我局研究并请示自治区住建厅同意,制定《银川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6年5月23日    


  银川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支付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宁政办发[2016]65号)精神,规范银川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有效遏制建设领域欠薪顽症及恶意讨薪事件,在全市建设领域内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全市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坚决落实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劳务分包及农民工等各方的责任,规范我市建设领域市场秩序和劳务用工行为,加快推进劳务用工、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劳务违法分包、转包、资质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因劳动争议或工资纠纷导致的各种投诉和不良突发事件。实现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局面,促使银川市建筑行业和谐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了顺利推进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逐渐建立起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保障体系,力争达到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工作格局,经研究成立银川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克凡 

  副组长:李志峰  闫军 

  成员:李晓兰  赵海  张新纪  董妙龄  李全福  唐燕敏 

  工作职责:

  局建筑市场科:负责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工作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 

  局法制科: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给予法律指导和涉及相关法律问题的处理。   

  局城乡建设科:负责市政工程的实名制和直接支付工作的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工资分帐拨付情况。  

  局房地产市场科:负责对房地产企业在该工作中的协调,对房地产企业分帐拨付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房地产企业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   

  市质监站:参与相关协调工作。   

  市行管处:检查建筑总包企业的工资拨付情况,查处实名制落实进行中的违规行为。负责收集、整理建筑施工企业报表数据,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副主任李全福兼任。 

  三、建立健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一)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以及实行代建项目的责任单位负监督管理责任,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负直接责任。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在签订工程合同中,要有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特别条款。建设单位应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向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申报备案。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将《建筑安装该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报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建筑行业管理科)备案。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要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并严格履行合同。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理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二)施工企业设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机构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公司内部设立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所属项目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发放工作。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施工现场各作业班组人工费结算审核、农民工工资发放公示及委托银行直接代发工资等事宜,工资支付记录保存3年以上备查。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根据农民工流动作业的实际,及时办理农民工信息变更手续,确保农民工正常考勤并及时足额领取工资。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牵头,在施工现场建立农民工工作办公室,农民工工作办公室由建设单位驻施工现场的代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劳务公司项目负责人、各作业班组长及劳资专管员组成。农民工工作办公室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人数及工资支付情况,并负责协调解决包括农民工工资支付及施工现场工地和生活区卫生、食品安全、安全文明施工等保障措施、丰富农民工业余生活,使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劳资专管员负责核实登记现场农民工身份登记、劳动考勤、工资结算、向建设单位、银行提交工资发放单等。 

  (三)施工企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

  自今年起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制度,包含建筑施工现场安装智能门禁打卡考勤系统数据和施工现场农民工工作办公室核定的《XX工种月度手工考勤记录表》。 

  智能门禁打卡考勤系统须具备人员进出工地的双控功能,持卡工人的基础信息应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籍贯、进出时间以及个人影像资料等内容。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全面考勤。施工现场农民工工作办公室按照规定,制作《XX工种月度手工考勤记录表》(简称“月考勤表”),“月考勤表”上的信息包含: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籍贯、日期(上午、下午、晚上)、工资额度、备注。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一名责任人,向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建筑行业管理科,(邮箱号nxycjshgc@163.com),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度“月考勤表”(含电子版),每年12月30日前报送当年所有施工项目的全年智能考勤记录(电子版)。纸质版“月考勤表”上所有工人、班组长、劳务公司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公司主管经理、劳资员须手工签字,且加盖施工总包单位的公章。电子版“月考勤表”和智能考勤记录必须是企业将公司内所有项目统计后的汇总表。 

  施工现场月考勤资料和年终的智能考勤数据是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该数据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年内必须完整保存。 

  (四)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从2016年起,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在工程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所有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工程进度款22%的比例将资金拨付到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并向银川市住建局和银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公示后,由委托银行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工资账户。暂时不能实现银行按月代发工资的,要在工地现场农民工工作办公室的审核监督下,按月将工资现场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并将签字备案的名册和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四、农民工实名制的实施步骤

  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机制分批行。对上年度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报的企业,以及因拖欠工人工资而导致农民工上访的企业,必须在今年6月份起将其所有的施工现场全部安装智能门禁打卡考勤系统,并逐月上报“月考勤表”。上年度被认定为银川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诚信承诺企业的,可在今年10月前上报“月考勤表”,安装智能门禁打卡考勤系统。其余的建筑施工总包企业,必须在今年8月前实行实名制管理模式,每月上报考勤情况,安装智能门禁打卡考勤系统。 

  每年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在工程开工7个工作日内,企业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和施工现场农民工工作办公室的组成成员名单(加盖单位公章)报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建筑行业管理科),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 

  五、惩治措施

  (一)未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的惩处

  建设单位不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宁政办发[2016]65号)精神,在每次拨付工程款时,未按时将22%的工程款打入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的专用账户,将在银川市房地产诚信平台上一次扣500分; 

  建筑施工企业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未落实实名制管理、不按规定履行工资支付责任、以借欠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企业,将视其情节,采取信用扣分、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限制招投标、记载不良行为、降低资质、清出市场等方式予以惩戒。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将《建筑安装该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办理备案手续,扣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诚信分值100分、扣监理单位诚信分值100分。 

  对有关部门认定为恶意讨薪、虚假讨薪的参与人员,列入“黑名单”,进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在“银川建设网”上设立专栏进行曝光。任何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不可再雇用进入“黑名单”的人员,每使用1人一次性扣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诚信分值100分,视用工数量累加扣分分值,年度扣至500分封顶。 

  凡专门雇用职业讨薪人员或指使、煽动农民工进行恶意讨薪的行为,一经查实,一次性扣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诚信分值500分。 

  发生因欠薪而导致上访事件,相关建筑施工总包企业和监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及该企业相关涉事人员,应当在接到主管部门通知1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积极协调处理,逾期或未到现场协调处理的,每次扣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诚信分值各200分。 

  对聚众闹事、运用极端手段讨薪的行为,除移交公安部门、人社部门依法严肃处理。每发生一次扣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诚信分值200分。 

  (二)未履行实名制管理制度的惩处

  未设立农民工管理机构(农民工工作办公室)、配备劳资专管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等劳务人员日常管理的,一次性扣建筑施工总包企业诚信分值300分、扣监理单位诚信分值300分。 

  年末未报智能门禁打卡考勤数据的企业,一次性扣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诚信分值500分、扣监理单位诚信分值500分。年末上报本年度施工现场智能考勤数据不全或不完整的施工企业,视情节轻重,一次性扣施工企业诚信分值200-300分、扣监理单位诚信分值200-300分。 

  年度内未报或未按时报的“月考勤表”的施工企业,每发生一次扣建筑施工总包企业诚信分值200分、扣监理单位诚信分值200分。 

  月考勤信息和智能门禁打卡考勤信息,必须真实可信。两者信息相互印证其真伪性,一旦发现其中有一人信息出现错误,扣施工企业诚信分值50分,月度扣至诚信分值200分封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系统,是我市深化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要举措,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逐级分解任务,确保此项工作目标的顺利推进。 

  (二)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指导。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运行的具体指导监管工作,确保注重严格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和规范管理,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切实做到目标明、思路清、情况实、数字准、要求严、效果好。及时调整优化程序,确保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系统发挥正常作用。 

  (三)密切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市建筑行业管理处要切实担负起相关责任,与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沟通,认真调查研究,了解一线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及时向人社、公安、信访、住建等部门汇报存在的问题,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加大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直接支付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切实调动政府部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农民工各方积极性,提高农民工依法维权的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附件:1、     工种月度手工考勤表 

        2、建筑施工总包企业智能考勤年度汇总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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