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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4/2016-0162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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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6-07-14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用事业处 | 发布日期: | 2016-07-14 |
名 称: | 关于建立全市物业管理项目日常巡查通报制度的通知 |
兴庆区建设交通局,金凤区、西夏区城管局,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建立我市物业管理项目日常巡查机制,监督、查处物业管理服务中的不规范行为,增强物业服务企业守法履约意识,进一步提升我市物业服务水平,现就建立我市物业管理项目日常巡查通报制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巡查范围
全市已竣工交付使用并实施物业管理的项目。
二、巡查内容
(一)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确立的基本制度情况,主要包括: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检查制度;
2、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现场公示制度;
3、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预警报告制度。
(二)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情况,主要包括: 1、综合管理服务;
2、清洁卫生服务;
3、公共秩序维护服务;
4、绿化养护;
5、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养护;
6、车辆的停放管理。
(三)其他情况,主要包括:
1、业主报修维修、投诉处理等情况;
2、物业服务项目经理持证上岗情况;
3、物业违法违规行为。
三、通报涉及的主要内容
各区、县(市)物业主管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物业管理项目出现以下情况,不及时整改的予以公开通报:
(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卫生状况差、杂物乱堆乱放的;
(二)生活垃圾、装修垃圾不及时清理的;
(三)绿化区域杂草丛生、不及时修剪、草地有斑秃的;
(四) 设施设备管理不规范的;
(五) 物业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不佩戴工作牌、不统一着装的;
(六)物业管理项目管理不规范,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实施管理的;
(七)物业管理项目解聘、续聘、重新选聘物业公司程序不规范,未及时进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的;
(八)其他需要公开通报行为的。
四、巡查通报程序
(一)物业服务企业周自查整改。建立完善企业内部对在管物业管理项目服务情况周巡查、周通报制度,明确专职部门、指定专职人员采取明查暗访等各种形式每周进行服务品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并在企业内部进行通报。
(二)各区、县(市)物业主管部门月巡查通报。各区、县(市)物业主管部门要坚持月巡查制度,每月巡查项目数量不得低于本辖区物业管理项目总数的30%,并保证每个项目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对物业管理项目存在本《通知》规定公开通报情况之一的,各区、县(市)物业主管部门要当场通知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限期整改并拍照记录。对三日内未及时整改的,各区、县(市)物业主管部门要填写《银川市物业服务不规范行为公开通报登记表》(见附件)并报送银川市供热物业管理办公室申请公开通报,同时,扣除相应信用分值。
(三)市供热物业办复核通报。市供热物业办在接到报告后三日内,联合市物业管理协会到项目实地进行复查。情况属实的,在市物业供热网站、物业微信公众平台予以公开通报并通知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照公开通报的内容立即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三日。整改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区、县(市)物业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区、县(市)物业主管部门复核后将整改后的照片报送至市供热物业办复核并在网上公布,无异议后予以注记。
五、有关措施
(一)对被公开通报物业服务企业的处理意见。对公开通报后三日内仍未整改或者一年内公开通报三次以上(含三次)的物业服务企业,一年内不得承接新建物业管理项目、晋升资质等级、所有在管项目不得申报市优、区优、国优项目;在企业诚信档案中予以注记,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由项目所属区、县(市)物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对被公开通报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的处理意见。对造成所管物业管理项目被公开通报且不积极整改的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市供热物业办将扣除物业项目经理个人信用信息记分,并在行业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注销其《银川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岗位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服务,完善管理。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物业管理项目日常巡查通报工作,要在提高服务质量上下真功夫。要明确企业内部服务品质巡查部门和人员,要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细化工作标准,严格考核奖惩,不断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为提升物业管理项目服务水平提供保障。要加强与物业管理项目所在区、县(市)物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和沟通,主动反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主动接受监督检查。
(二)加强巡查,督促整改。各区、县(市)物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项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严格履行检查监督职责,严肃查处管理不到位、服务不规范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促整改,并注重检查过程资料的保存,做到及时拍照、记录详实。市供热物业办将组织人员对各区、县(市)巡查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凡发现区、县(市)物业主管部门巡查制度落实不到位或存在物业管理项目应予公开通报未通报的情况的,市供热物业办将直接予以公开通报,并对各区、县(市)物业主管部门虚报、瞒报、漏报、工作不到位的行为进行内部通报批评。
(三)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诚信经营。银川市物业管理协会要配合物业主管部门不断完善通报制度,严惩服务不规范的行为,促进企业自律意识的提升。同时,要加大对诚实守信、服务规范、业主满意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宣传力度,选树典型,扩大品牌企业的影响力,在行业内形成“奖优罚劣”的氛围。
七、各级物业主管部门巡查投诉电话
银川市:6899972
兴庆区:2169613 金凤区:5011862
西夏区:3072256 贺兰县:8069655
永宁县:8011273 灵武市:4038770
八、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1、《物业巡查限期整改通知书》
2、《银川市物业服务不规范行为公开通报登记表》
2016年7月14日
被公开 通报企业 |
| 被公开 通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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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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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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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日期 |
| 扣除信用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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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通报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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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
签字: 年 月 日 | |||
区、县(市) 物业主管部门意见 |
巡查人员: 负责人: 年 月 日(盖章) | |||
市物业主管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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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