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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4/2016-0414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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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6-10-17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16-10-17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2016年摇号配租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保障房审核、分配程序,确保住房保障政策实施的公平、公开、公正,现将《银川市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2016年摇号配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6年10月17日
银川市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2016年摇号配租实施方案
为了构建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配租流程,结合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配租对象
1、第一序列:所有在2013年12月31日前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且符合配租条件的保障对象;
2、第二序列: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前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且符合配租条件的保障对象。
二、配租原则
本次配租遵循家庭人口与户型对应原则、配租顺序原则、多房源点选择原则和楼层分配原则。
1.家庭人口与户型对应原则。家庭人口按住房保障审核年检登记时,《住房保障证》和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登记一致的人口为准,原则上3口人及以上家庭分配二室一厅住房,2口人家庭分配一室一厅住房,1口人家庭分配一室住房。二室一厅住房在满足3口人及以上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2口人家庭配租;二室一厅住房不能满足3口人及以上家庭需求的,按一室一厅配租;一室一厅住房在满足2口人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1口人家庭配租;一室一厅住房不足的,本房源点配租结束。
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上的公寓式住房按一室住房配租。
2.配租顺序原则。摇号配租先后顺序为:(1)优先配租对象;(2)第一序列轮候对象;(3)第二序列轮候对象。
3.多房源点选择原则。轮候对象可在公布的房源点中自愿选择房源点,最多不超过3个,选择1个房源点的,作为第一房源点意愿。确定配租对象时,根据各房源点房源数量,先按个人第一意愿选择的房源点进行轮候,按轮候得分高低确定是否入围,确定第一意愿入围的,第二意愿自动作废;第一意愿未入围的,按个人第二意愿选择的房源点进行轮候,按轮候得分高低确定是否入围;第二意愿仍未入围的,愿意服从分配的轮候对象,可参与剩余房源轮候。
4.楼层分配原则。获得配租资格的轮候家庭进行电脑摇号随机分配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中属孤老或视力、肢体残疾(1-3级)等居住高楼层有困难的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配租低楼层房源。
多层住房(六层及以下),3层以下为低楼层;小高层(11层及以下,带电梯),5层以下为低楼层;高层(11层以上,带电梯),10层以下为低楼层。
三、配租房源
序号 |
房源点 |
所属行政区 |
层次(是否电梯) |
物业费及电梯费标准 |
总套数 |
家庭人口与户型对应 |
|||
一房 |
一房一厅 |
二房一厅 |
预计交付时间 |
||||||
1口人 |
2口人 |
3口人及以上 |
|
||||||
1 |
塞上凝聚力 |
兴庆区 |
高层(33层)
|
电梯费,最高110元/33层,起步30元,自3层起 物业费标准为1.5元/平米 |
144 |
|
84 |
60 |
2016年12月 |
2 |
郞诗台 |
金凤区 |
多层5层 |
物业费标准为1.2元/平方米 |
60 |
|
60 |
|
2016年12月 |
3 |
悦湖家园(平伏桥安置区三期) |
金凤区 |
高层(18层) |
电梯以次刷卡计 物业费标准0.60元/平方米 |
258 |
138 |
120 |
|
2016年12月 |
4 |
恒大名都 |
金凤区 |
高层(33层)
|
物业费标准为2元/平方米(包括电梯费、公共照明、2次供水、物业费) |
240 |
|
240 |
|
2016年12月 |
|
合计 |
|
|
|
702 |
138 |
504 |
60 |
|
四、工作安排
(一)领取表格(2016年10月18日~2016年10月27日)
拟参加配租的申请人到指定办公地址领取《银川市2016年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意向登记表》(下称《意向登记表》)(见附件一)等相关资料(或登录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www.nxyczjj.gov.cn自行下载打印),根据房源、轮候得分结合家庭情况,如实填写《意向登记表》。
(二)登记确认(2016年10月27日截止)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持《住房保障证》到指定办公地点递交《意向登记表》确认登记,其中需优先配租低楼层房源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各受理人员将意向登记信息录入系统,在《住房保障证》加盖确认章(确认章名称:银川市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登记确认章,年月日,经办人)。
未在规定时间递交《意向登记表》及相关证明资料的,视为放弃此次配租资格。
(三)公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拟配租房源、登记配租意向申请人轮候得分等信息在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www.nxyczjj.gov.cn、辖区住房保障所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拟配租人资格、轮候得分等有异议的,可向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反映。
(四)公开摇号配租(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1、邀请公证处、相关部门、媒体及申请人代表共同参与摇号活动,其中申请人代表随机产生。在公证处、相关部门、媒体及申请人代表的现场监督下,按照配租顺序,依次随机摇号产生配租房号,摇选结果不得更改,直至此次拟配租房源摇完为止。
2、公示。摇号结束后,将在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www.nxyczjj.gov.cn、各辖区住房保障所公示摇选配租结果。
(五)互换与退出
已摇号配租的申请人互相达成一致需对房屋进行互换的,可在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互换手续。
已摇号配租的申请人放弃配租房屋的,可提交书面放弃申请,2年内不再轮候。
(六)办理配租入住手续
市住房保障中心确定办理配租手续时间和地点后,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确定配租的家庭携带《住房保障证》、身份证及户口本(或居住证)等资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配租入住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一个月后,房屋另行配租安置。
附件:《银川市2016年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摇号意向登记表》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0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