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内容快速切换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 | 640100-114/2016-0510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6-11-21 |
责任部门: | 市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16-11-21 |
名 称: | 关于印发《推进全市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城管局、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按照区住建厅《关于印发〔推进全区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建(房)发[2016]16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物业服务标准化,营造更加优美、舒适的居住生活环境,我局制定了《推进全市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推进全市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2016年11月21日
推进全市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物业服务标准化,营造更加优美、舒适的居住生活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问题导向,以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为目标,围绕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通过物业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促进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要求
通过推进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合同文本使用、物业管理招投标、业主委员会建设、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维修资金使用等各项工作的标准化建设,到2018年底,物业服务整体水平明显提升,业主委员会作用充分发挥,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意识显著提高,逐步形成和谐、文明、协作、共赢的物业管理新格局。
三、工作任务
(一)企业管理标准化。
各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筛查,对资质状况已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程序予以降低或注销资质;对无业绩、无人员、无办公场所的“三无”、“僵尸”企业直接予以注销;对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查处力度。市供热物业办抓紧修订《银川市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将各项业务的日常监管与企业信用挂钩,对违法违规企业随时进行处理,建立对物业企业的动态管理机制。
(二)合同文本标准化。
全面应用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制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等一系列示范文本,推进物业服务规范化。各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物业企业、项目以及业主委员会备案资料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对于既有项目,审查有关合同文本使用情况,签订或使用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按照示范文本进行整改;有条件的,结合合同续签和业委会换届等工作,直接更换为示范文本。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新接管项目、新组建业主委员会的,要按规定使用示范文本。2016年12月30日前,各区、县(市)要对辖区内所有物业企业、项目以及业主委员会的相关合同文本办理备案手续,并将备案的合同文本作为调处矛盾纠纷和评判物业服务质量的依据和准则。
(三)招标投标标准化。
市供热物业办负责制定《银川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从市场准入、资格审查、招标代理、标书编制、开标评标、专家库管理等各个环节,规范物业管理招标投标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于管理中出现严重问题的物业项目,核查问题根源,与招投标有关的,追究评标专家和代理机构相关责任。
(四)业主委员会建设标准化。
各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业主委员会建设工作指导意见,从业主委员会筹备、选举、备案、换届等各个环节,指导乡、镇和街道办理处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建设工作的监管,确保业主委员会组建规范、发挥作用到位。特别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审查,确保将条件最优的业主选进业主委员会。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前和任中培训,签订《诚信履行职责承诺书》,引导和督促其树立较强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使其准确定位,杜绝业主委员会“架空”业主大会的问题发生。对于业主委员会委员不符合资格条件、业主委员会不能正确发挥作用、不服从监督指导的,要及时按照程序撤销其委员资格或备案手续。
(五)公开公示标准化。
各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在住宅小区内推广实施标准化公开公示栏。具备条件的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争取财政资金统一制作安装,做到公示栏统一规程、统一尺寸、统一外观,公开公示内容及时间要求要符合相关规定。不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由项目所在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明确统一要求,落实公开公示栏的安装事宜。
(六)维修资金使用标准化。
各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及《银川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进一步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指导和监督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规范使用流程中的各项业务,实行程序化、标准化,在提高使用效率的同时,保障资金安全、科学、合理使用。倡导业主委员会、社区积极组织,对业主提出的维修问题早计划、早安排,统筹做好相关工作,提高后期环节的工作效率。引导业主通过约定,采取异议表决、默认表决等多种方式进行资金使用表决,进一步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6年年底前)
各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完善标准化内容,安排本辖区物业服务标准化推进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7年1月-2018年3月)
各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物业服务标准化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对照相应的《标准化建设自查表》进行认真自查,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实行即查即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实行问题销号整改。各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标准化情况进行自查,并对本辖区物业企业及业主委员会的自查情况进行汇总,于2017年3月15日前将《物业主管部门标准化建设自查表》报市供热物业办。各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每6个月进行一次检查验收,对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负责人进行约谈,按相关规定进行注销、降级、撤销备案等处理,并进行通报。各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辖区验收情况评选出标准化物业服务企业、标准化物业服务项目和标准化业主委员会进行通报表彰,组织其它物业企业进行观摩学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并优先扶持标准化物业企业做大做强。
(三)验收阶段(2018年4月至6月)
各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于2018年3月底报送市供热物业办。我局将对各辖区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是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真正把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组建专门队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主动落实责任;在具体工作中,要注重发挥社区居委会作用,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参考采纳、形成监管合力,确保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强化督导,注重长效。
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中,各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检查督导、限期整改、处理处罚等措施贯穿始终,对存在的问题,发现一起,整改一起,规范一起,确保取得工作实效。要以此次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为契机和良好开端,对今后的各项工作建立起标准化长效机制,常抓不懈,一抓到底,促进物业管理活动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管理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创新宣传形式,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及相关平台,采取知识问答、基层宣讲、专家论坛、法律竞赛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动员群众密切关注并广泛参与物业法规宣传和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问题,维护良好的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引导业主树立正确的消费意识,自觉履行应尽义务,自觉抵制无故拒交物业费等不文明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全民共同参与物业管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1、物业服务企业标准化建设自查表
2、业主委员会标准化建设自查表
3、物业主管部门标准化建设自查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