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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4/2016-0531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16-11-30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16-11-30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局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局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局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还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11月30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局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顺利开展“七五”普法工作,根据银川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的宣传活动的安排,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培育公民法治信仰

  二、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推进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时间安排

  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下旬结束。

  四、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内容,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关于落实“四个全面”的一系列战略部署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法治中国建设,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深入学习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重点围绕依法加强行业监管、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等内容,展示住建系统法制工作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扎实开展党章和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突出宣传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五、活动安排

  (一)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

  1、活动时间:2016年12月1日-2016年12月7日

  2、活动要求:局属各单位要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在普法教育中的职能作用,结合自身实际,负责对执法对象、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宪法及据以履行职能的法律法规。通过召开学习宪法座谈会、法制讲座,利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采取上街宣传、运用普法类微信、微博公众号等新媒体以及设立法制宣传橱窗、宪法知识有奖答题、法律咨询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局属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以案释法等有效做法,筛选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和案例,利用广播电视台、报刊、等媒体,面向群众和服务对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二)组织观看“法在我心中——2016国家宪法日银川市法律服务工作巡礼”晚会

  由银川市司法局主办,银川电视台承办“法在我心中——2016国家宪法日银川市法律服务工作巡礼”晚会将于2016年12月4日晚间在银川生活频道播出,请各单位组织干部职工进行观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开展“法律十进”主题法治教育实践活动

  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法律十进”活动,在单位、社区、建筑工地、企业、学校等场所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法律咨询等活动。

  (四)开展“全屏宪法宣传活动”

  要利用电视、电脑、手机屏幕,公交移动显示屏、公共广场LED显示屏、楼宇显示屏等电子媒介,宣传宪法知识,播放宪法宣传标语。

  (五)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2016年度网络在线学法考试

  按照市依法治市工作要求,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已于2016年11月底开通“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系统”,正式启动网络在线学法工作。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普法考试的通知》(银法治办〔2016〕24号)要求,学员积分满300即可参加年度考试。

  1、考试时间:

  正式考试时间:2016年12月2日8:30至2016年12月19日18:00,学员有5次答题机会,每次答题时间为120分钟。

  补考时间:2016年12月28日8:30至12月31日18:00,学员有3次答题机会,每次答题时间为120分钟。(补考仅限正式考试不及格学员和12月31日18:00前积分满300、未参加正式考试的学员参加)。单位、个人在考试周期范围内自行安排考试时间。

  2、考试形式:登录法宣在线网站(www.faxuan.net或xf.faxuan.net)或法宣在线手机客户端进行考试。

  3、试卷类型和题型:试卷考查范围为《2016普法学习专题》,主要以宪法为主。考试内容从题库中抽取。每套试卷共50题,每题2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其中,单选题25道、多选题10道、判断题15道

  4、考试成绩分及格、不及格两个等次,60分以上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考试成绩在完成提交后由系统自动生成。正考期间可参加5次答题,最终成绩取5次中的最高分。补考期间可参加3次答题,最终成绩取3次中的最高分。

  5、考试合格证书对成绩合格的学员系统自动颁发电子合格证书,证书加盖银川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银川市司法局电子公章。

  6、其他事宜截至2016年12月31日18:00,已参学但积分未满300的学员于2017年度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参加金凤区司法局组织的集中宣传活动

  局属各单位如果本单位没有安排法制宣传活动或者希望参加集中宣传的可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参加金凤区司法局于12月4号下午14:00-16:00在金凤万达广场开展的集中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本次活动可自愿参加。

  六、工作要求

  1、局属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在认真组织好以上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精心组织有特色的活动。

  2、局属各单位在积极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要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做好各单位普法工作任务台账(附件)。

  3、请局属各单位于12月17日前将本单位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工作总结及普法工作任务台账报送至局政策法规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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