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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4/2017-0010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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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7-01-09 |
责任部门: | 市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17-01-09 |
名 称: | 2016年银川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专项检查通报 |
各县(市)、区住建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银川滨河新区建设交通局,局属各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活动,保证检测工作质量,真正体现质量监督部门对检测行业的监管,根据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工作安排,我局于2016年10月17日至25日,对银川市(含三区两县一市)的15家检测机构进行了专项抽查。结果表明,我市各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好于往年,留置空号、出具虚假报告等不良行为明显减少,检测行业整体处于良性发展。但检查中也发现了检测行业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更有一些检测企业,无视相关法规,存在超越资质承揽检测任务、修改关键数据、涉嫌出具虚假报告等不良行为。此次抽查签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3份,签发执法建议书2份,具体通报如下:
一、检测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
1、工程材料、构配件见证取样送检存在现场接样现象,不符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文件规定要求;
2、已检样品留置不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程》GB50618-2011中3.0.10条的规定“检测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留置已检试件,无明确要求的,留置时间不得少于72h”;
3、涉及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的不合格的检测项目相关信息未向项目所在地的质量监督部门报送。
4、存在仅通过检测系统软件出具检测报告封皮,报告内容为外部导入现象,部分检测报告的二维码无法通过扫码验证检测结论是否合格。
二、签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的3家检测机构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宁夏科杰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1)墙体材料力学性能试验未能自动采集;
2)管材静液压试验110规格的静液压检测装置所配备
夹具的检测能力与所出具的试验报告的试验周期不符;
3)报告编号KJ2016-JZ0169保温构造钻芯检验报告中
未检查保温层构造做法,检测内容与检测结论不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的相关规定要求。
2、银川诚正达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
1)主体结构、钢结构、节能、环境检测人员配备不足;
2)管材维卡软化试验仪、防水卷材测厚仪不符合标准要求;
3)混凝土试块、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存在检测日期修改(数据采集日期与检测系统中的检测日期不相符);
4)报告编号:CZD-ZP-GC2016-003的HDPE管材试验报告原始记录未填写静液压试验时间,缺乏可追溯性。
3、宁夏宏源建科检测有限公司
1)软管材维卡化试验仪不满足试验要求;配备的拉拔仪不能满足小直径钢筋混凝土后植锚固承载力要求;
2)检测系统中个别钢筋及其连接件、水泥力学性能试验存在修改数据现象;
3)回弹检测报告(报告编号BG-HY2016-JGA-0070)原始记录不同构件检测结果相同;工程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报告编号为BG-HY2016-JGG-0026和BG-HY2016-JGG-0038、BG-HY2016-JGG-0023和BG-HY2016-JGG-0036、BG-HY2016-JGG-0021和BG-HY2016-JGG-0033及BG-HY2016-JGG-0034中芯样照片相同。
三、签发《建设行政执法建议书》的2家检测机构及存在主要问题:
1、宁夏中宏国建检测有限公司(贺兰)
1)编号ZHGJ1660900001的T型螺栓洛氏硬度报告超出了该检测机构的资质范围;
2)未配备SBS防水卷材测厚仪;
3)检测系统中存在检测报告编号未按年度日期顺号的现象,检测系统中存在已收样状态检测编号;
4)抽查发现检测编号1620100059,1620100071,1620100074,1620100075砼抗压强度试验数据采集日期与检测系统中的检测日期不一致;
5)钢筋机械连接试验报告中检测依据为废止标准。
2、银川万力达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永宁)
1)检测系统中,混凝土抗压试验、钢筋机械连接试验存在力学试验数据自动采集日期与报告检测日期不符的现象;
2)抽查编号为WLD-PZ16008的烧结普通砖试验原始记录,试验人员未经授权擅自修改关键数据;
3)抽查PKPM软件,编号为WLD-SN160009、WLD-SN160033等多份水泥28d抗折强度试验报告,存在修改原始数据的现象。
四、处罚情况:
检查组签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的3家检测机构,宁夏科杰建设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银川诚正达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宁夏宏源建科检测有限公司,通报批评,并依据《建筑市场企业信用评定管理细则》H2-3-7的规定,记录不良行为,扣除企业诚信分200分;对下达执法建议书的检测机构,要求其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针对存在问题逐条落实,并按要求期限将整改落实结果报银川市住建局。同时,应加强对检测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执法检查,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性。
希望银川市各检测机构要以此专项检查为契机,增强质量意识,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坚持开展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认真学习和掌握相关检测技术标准,不断提高检测人员的业务素质,特别要加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接样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工程技术规范、检测试验标准进行试验;明确检测工作的职责,规范检测质量行为和工作程序,同时强化对检测仪器设备投入和使用的管理,有效实施仪器设备的检定、维护和保养,保证检测仪器设备的正常运作,提升检测水平,保证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为建设工程质量保驾护航。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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