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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4/2017-0010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17-01-10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17-01-10
名 称:关于推荐上报先进工作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关于推荐上报先进工作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行业协会: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系统全部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2016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我局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在局系统2016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上对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各行业协会所属非公企业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行业协会所属非公企业在岗干部职工。

二、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2  

三、推荐条件  

()先进工作集体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团结,班子成员党性强,作风好,密切联系群众,政务公开,勤政廉洁,群众威信高;

2.工作业绩突出,办事公道,行业作风优良,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声誉和整体形象;

3.干部职工整体素质高,精神面貌好,所从事工作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社会效益显著;

4.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纪律严明,无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无重大事故,各项工作秩序井然。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模范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政治过硬,立场坚定。

2、坚持原则,团结同志,办事公道,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热爱本职工作,勤于学习,勇于开拓,善于钻研,业务能力强,办事效率高,群众公认。

4、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四、评选办法  

1、局直属企事业单位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予以评定。

2、建筑行业、房地产业、公用事业企业由市建筑行业协会、市房地产业协会、市公用事业协会根据平时工作情况,组织申报评选。

3、先进工作者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上而下动员,自下而上组织评选推荐,分配名额要侧重用于基层单位和一线职工。

五、工作要求  

请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于118 日前上报《2016年度先进集体推荐表》、《2016年度先进个人推荐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或报送至局办公室)。

联系人:平静  6899985(传真)

    

附件:12016年度先进工作集体名额分配表

22016年度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分配表

32016年度先进集体推荐表

42016年度先进个人推荐表       

    

201611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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