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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4/2017-0010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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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7-01-10 |
责任部门: | 市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17-01-10 |
名 称: | 关于推荐上报先进工作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行业协会: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系统全部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2016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我局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在局系统2016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上对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各行业协会所属非公企业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行业协会所属非公企业在岗干部职工。
二、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2)
三、推荐条件
(一)先进工作集体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团结,班子成员党性强,作风好,密切联系群众,政务公开,勤政廉洁,群众威信高;
2.工作业绩突出,办事公道,行业作风优良,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声誉和整体形象;
3.干部职工整体素质高,精神面貌好,所从事工作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社会效益显著;
4.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纪律严明,无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无重大事故,各项工作秩序井然。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模范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政治过硬,立场坚定。
2、坚持原则,团结同志,办事公道,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3、热爱本职工作,勤于学习,勇于开拓,善于钻研,业务能力强,办事效率高,群众公认。
4、严于律己,廉洁奉公,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四、评选办法
1、局直属企事业单位根据年度考核结果予以评定。
2、建筑行业、房地产业、公用事业企业由市建筑行业协会、市房地产业协会、市公用事业协会根据平时工作情况,组织申报评选。
3、先进工作者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上而下动员,自下而上组织评选推荐,分配名额要侧重用于基层单位和一线职工。
五、工作要求
请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于1月18 日前上报《2016年度先进集体推荐表》、《2016年度先进个人推荐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或报送至局办公室)。
联系人:平静 6899985(传真)
附件:1、2016年度先进工作集体名额分配表
2、2016年度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分配表
3、2016年度先进集体推荐表
4、2016年度先进个人推荐表
2016年1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