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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4/2017-0276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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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7-04-06 |
责任部门: | 市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17-04-06 |
名 称: | 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4月6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银川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市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建,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规范建筑、房地产市场秩序,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强化依法行政,推进行业依法治理,保障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目标
围绕依法治市总目标,推进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建设,到2020年,市住建系统法规体系更加健全,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依法决策机制更加健全,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市住建系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住房城乡建设执法体制基本理顺,各项工作全面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基本实现市住房城乡建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基本原则
坚持职权法定,牢固树立职权法定理念,一切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严格执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法开展市场监管,对违反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等行为依法查处;坚持改革方向,着力解决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治建设突出问题,用改革的思路和举措破除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以法治建设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实现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坚持权责统一,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二、主要任务、措施和分工
(一)依法全面履行住建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规范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能。对《住房保障证》核发、廉租保障租金补贴发放等我局保留的公共服务事项和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对取消或移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审批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管理真空;加强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等下放的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和指导督促。
责任科室:住房保障科、房地产市场科、房地产行业科、公用事业科、建筑市场科、供热物业科
责任单位:银川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市燃气办、市行管处、市质监站、市住房保障中心、市物业办、市房地产执法支队
2、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住建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 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清单。加强对各项清单的动态监管,及时更新清单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
配合科室:局机关各科室
配合单位:局属各事业单位
3、加强市场监管。全面清理涉及由我局实施的关于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地方法规规章和规定,按照简政放权、方便企业、规范管理的原则,简化前置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以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市场秩序为目标,加强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燃气市场的监督执法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责任科室:房地产市场科、房地产行业科、建筑市场科、质量安全科、公用事业科
责任单位:市行管处、市质监站、市招投标管理中心、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市房地产执法支队、市燃气办
4、全面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强化行业信用管理,加强房地产企业、建筑业企业、物业企业和物业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和评定,研究制定适用本系统的信用信息管理和应用的制度框架、运行模式、实现与自治区信用信息库的联网和信息共享,使企业信用与招投标、评优评先等挂钩,营造守信褒奖、失信惩戒的市场信用环境。
责任科室:房地产行业科、建筑市场科、供热物业科
责任单位:市房地产执法支队、市行管处、市质监站、市物业办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加强保障改善民生,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建筑、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部署,分别在城市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市场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公用事业等行业和领域,有计划制定和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进一步完善市住房城乡建设法规体系。根据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需求,对明显不适应住房城乡建设实际,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或者与其他法规规章不协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时进行修改。
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
配合科室:局机关相关科室
配合单位:局属相关单位
2、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认真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合法性审查、审议、备案等制度,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按照“有件必审、有件必备”的要求,凡是以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必须依法向社会公开,必须按照规定向市政府报送备案。
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
配合科室:局机关相关科室
配合单位:局属相关单位
3、认真抓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维护市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体系的协调性、统一性。出台新的规范性文件使旧的规范性文件同时废止的,应在新的文件中明确标注;规范性文件与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出台的新规定不一致的,应记录文件废止或宣布失效日期;因与住房城乡建设发展趋势不适应、不符合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的规范性文件,应在清理中明确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
配合科室:局机关相关科室
配合单位:局属相关单位
4、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在全系统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选聘专业水平高、公信力强、社会形象良好的专家学者或法律工作者为法律顾问。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做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和行政应诉案件时,注重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保证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凡事关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大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均属重大决策事项。具体包括:编制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五年发展规划,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两大业态健康发展的意见措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入住管理和清出等涉及民生的改革举措,市政公用事业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招投标、工程造价、标准体系、职业资格人员注册管理、建筑科技与节能、城市综合管廊等行业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和起草的住房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等。
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
配合科室:局机关各相关科室
配合单位:局属各相关单位
2、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凡属重大行政决策,均需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规定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作出。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住房保障、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标准规范等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评估,实现风险可控。
责任科室:局机关各科室
责任单位:局属各事业单位
3、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决策者及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牵头科室:纪检监察室
配合科室:政策法规科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革行政执法体制。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整合综合执法职责,整合归并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水平,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实现市住房城乡建设部分管理和处罚职责划转的整合设置,建立职责清晰、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城市执法体系。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形成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实现无缝对接。
责任科室:组织人事科、政策法规科、局办公室
配合科室;局机关相关科室
责任单位:局属相关执法单位
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主体,界定执法权限,明确委托执法的依据、事项、权限和时限,并向社会公布。健全行政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坚持公正执法,对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过罚相当、不枉不纵。坚持文明执法,注重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细化、量化裁量基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住房城乡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
配合科室:局机关相关执法科室
配合单位:局属各执法单位
3、创新执法方式。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提高监管效能,规范监管行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职责范围、执法流程以及监督途径、举报电话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发布会、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运用。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诫勉谈话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守法信用制度,将行政执法结果与诚信体系建设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建立诚信奖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局机关相关执法科室
责任单位:局属各执法单位
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行政执法责任。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完善和细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依法查处和纠正行政不作为、越权执法、徇私枉法等违法行为。
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
配合科室:局机关相关执法科室
配合单位:局属各执法单位
5、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
配合科室:局机关相关执法科室
配合单位:局属各执法单位
6、加强行政执法保障。行政执法职责所需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
配合科室:局机关相关执法科室
配合单位:局属各执法单位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在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各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切实改进工作。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司法机关对完善和加强行政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方面的司法建议。
责任科室:纪检监察室、政策法规科
配合科室:机关各科室
配合单位:局属各单位
2、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内部层级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强化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内部流程控制,定期轮岗,强化防止权力滥用。完善审计制度,加强审计监督,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
责任科室:纪检监察室、审计监督科、政策法规科
配合科室:机关各科室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3、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对“电视问政”等社会和舆论监督,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及时回复。
责任科室:纪检监察室
配合科室:机关各科室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配合科室:机关各科室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5、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责任科室:纪检监察室
配合科室:机关各科室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把市住房城乡建设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诉求有效解决,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健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加强对房屋质量、供热物业等投诉管理的监督指导;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规范投诉处理程序,及时发现、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及时收集分析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机制和能力。
牵头科室:局办公室(信访督办室)、政策法规科
配合科室:机关各科室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2、落实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银川市行政复议相对集中试点工作,行政复议案件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中受理、集中审查、集中决定,统一送达”,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
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
3、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应诉制度,依法积极应诉,按照规定向法院提交做出被诉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并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研究落实人民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书。
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
配合科室:机关相关科室
配合单位:局属相关单位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住建系统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牵头科室:组织人事科
配合科室:纪检监察室、政策法规科
2、加强住建系统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以及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每年至少安排两次工作人员集中学法知识培训或讲座。
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
配合科室:局机关各科室
配合单位:局属各单位
3、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
配合科室:局机关各科室
配合单位:局属各单位、各行业协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局属各单位党组织对本部门全面推进市住房城乡建设法治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加强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每年部署法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带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确保依法行政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理论研究和指导。加强市住房城乡建设法治问题理论研究,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市住房城乡法治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加强督促检查,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约谈、直至问责。
附件: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治政府建设评价标准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治政府
建设评价标准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统一纳入大厅办理,集中受理,限时办结。
2、全面落实和有效衔接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3、加强对已移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定监管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1、完成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的制定,并进行动态调整。
2、全面完成市住建局权力清单在银川市权力运行平台的录入,并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市场监管
1、由市住建局实施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没有违规设定限制市场准入等妨碍公平竞争的条款。
2、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查处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燃气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四)全面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1、完成每年度房地产企业信用等级初评和建筑业企业不良信用录入,并实现与区住建厅信用体系建设的衔接联动。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1、及时上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律法规体系完善
(二)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1、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比例为100%,没有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情形
2、规范性文件备案率为100%
(三)认真抓好规范性文件清理
1、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没有与上位法和国家政策等相悖之处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1、市住建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界定明确
(二)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1、重大决策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规定的法定程序作出
2、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
3、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落实到位,集体讨论率达到100%。
4、没有发生因违法决策引发重大群体事件或者重大集体上访事件的情形;没有发生因违法决策或者不当决策被上级机关责令纠正或者撤销的情形;没有发生因依据违法决策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情形。
(三)严格决策责任追究
1、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违法决策依法进行责任追究率达到100%。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
1、实现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职责划转的整合设置,建立职责清晰、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城综合执法体系。
2、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实现无缝对接,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1、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健全
2、行政处罚程序规范
2、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到位,法制审核率达到100%。
(三)创新执法方式
1、“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建立
2、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
3、行政执法结果与诚信体系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建立诚信奖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责任追究率达到100%
(五)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1、市住建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台账明晰
2、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具备行政执法资格达到100%。
(六)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1、局属执法单位配有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设施装备齐全
2、行政执法经费足额拨付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1、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结率为100%。
2、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率为100%。
(二)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1、设置审计监督部门
2、完善审计监督制度,每年开展对局属单位专项资金分配使用、资产处置、政府采购等审计监督不少于2次。
(三)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1、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健全
2、对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投诉反映问题回复率为100%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政务公开制度健全
2、社会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到100%
(五)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1、行政问责制度健全,实现行政问责全覆盖。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1、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率达到80%以上。
2、没有发生因违法处理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集体上访事件等情形。
3、对群众反映投诉等各类问题办结率达到90以上。
(二)落实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
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执行到位
(三)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1、行政机关负责人或相应人员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达100%。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1、 提拔使用的干部法治观念强、法治素养高、依法办事能力强。
(二)加强市住建系统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
1、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参加率达到90%以上。
2、全系统国家工作人员无纸化普法考试参加率和合格率为100%。
(三)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1、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综合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参加率达到90%以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