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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4/2017-0326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17-04-18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17-04-18
名 称:关于印发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4月18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实施方案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42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市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实现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确立的奋斗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单位为目标,把市住房城乡建设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行政效能得到充分发挥,法治意识得到普遍增强,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创建任务、主要措施和效果指标

  (一)依法全面履行住建职能

  1、整合住房保障业务,成立住房保障服务大厅。对《住房保障证》核发、廉租保障租金补贴发放等我局保留的公共服务事项和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水平。设立住房保障服务大厅,改进和保障住房保障审核管理机制,创新住房保障管理新模式,为住房困难家庭搭建便捷高效的服务平台,方便群众办事。(市住房保障科、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取消或移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管理真空,制定监管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为以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市场秩序为目标,加强房地产市场和建筑市场的监督执法,严厉查处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规交付、不遵守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房地产市场科、建筑市场科、质量安全科、公用事业科,市房地产执法支队、市行管处、市质监站、市燃气办负责,局政策法规科配合)

  3、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住建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 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清单。加强对各项清单的动态监管,及时更新清单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局政策法规科牵头,各相关处室配合)

  效果指标:

  (1)住房保障服务业务统一纳入大厅办理,集中受理,限时办结,群众满意度高。

  (2)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查处。

  (3)完成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的制定,完成权力清单在银川市权力运行平台的录入,并向社会公布。

  (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规范执法主体,界定执法权限。向局属各执法单位统一下发《执法委托书》,明确委托执法的依据、事项、权限和时限。(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局属各执法单位协助。)

  2、完善行政处罚程序。细化执法流程,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加强重大复杂行政处罚案件的集体讨论制度,对于3万元以上罚款必须提交专题会议或者局务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局属各执法单位协助。)

  3、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工作与检察监督工作相衔接的若干规定》,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做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实现无缝对接。及时将行政处罚案件录入到两法衔接平台内,并做好两法衔接平台的维护运行工作。(局政策法规科负责)

  4、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细化、量化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进行修改,确保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局政策法规科负责)

  5、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并对局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登记造册。(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局属各执法单位协助。)

  效果指标:

  (1)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实现无缝对接,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

  (2)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健全,行政处罚程序规范。

  (3)全年未发生因行政执法行为不当引发的行政诉讼败诉或行政复议被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

  (4)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具备行政执法资格达到100%。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3月,根据本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结合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营造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良好工作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4月-11月,将示范创建实施方案与市住建局2017年工作要点紧密结合,及时推动实施,年度内抓紧完成。11月10日前,将创建任务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等进行收集整理。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7年底,迎接银川市法治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检查,根据检查提出意见建议加以改进完善,安排下一步工作推动实施计划。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市住建局被列为2017年示范创建单位,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推动此项工作由点及面、稳步落实。安排专人负责,强化责任落实,督促检查指导,形成各负其责、整体推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务求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狠抓落实,不断创新。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增强创新意识,做到部署工作有新思路,落实工作有新举措,推进工作有新亮点,要以开展示范单位活动为契机,推进制度和机制创新,采取有力措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三)及时总结,加强宣传。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注重示范创建活动成效,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创建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示范创建活动科学有序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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