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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4/2017-0514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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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7-06-14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17-06-14 |
名 称: | 关于开展我市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情况检查的通知 |
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城管局、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管理促进物业行业健康的意见》、区住建厅《关于印发〔推进全区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推进全市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银住建发[2016]87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物业服务标准化,我局拟定于7月-9月对我市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开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
(一) 各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
1、 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
2、 自查整改阶段,深入现场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进行指导,有工作记录和工作痕迹。
3、 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状况进行全面梳理筛查,建立企业和项目汇总台帐,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4、 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信息,落实专人管理,并将企业实时信用与各项业务工作密切挂钩。
5、 收集、汇总、分析本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标准化建设自查表》,并填报《物业主管部门标准化建设自查表》。
6、 对辖区内业主委员会的备案资料按标准进行审查,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指导乡镇、街道和社区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通报取消其备案资格。
7、 推行使用一系列示范文本,并将签订或约定生效的合同文本进行备案,作为调处矛盾纠纷和物业服务质量的依据和准则。
8、 严格落实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辖区内住宅小区公开公示栏按要求安装到位,公开公示内容符合规定。
9、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规范,制度健全,各项档案资料齐全;有专人负责,工作效率高。
10、 辖区内物业管理规范和谐发展,矛盾调解机制成熟规范,无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到市及以上投诉信访事件和媒体曝光事件。
11、 对辖区内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负责人进行约谈,按相关规定进行注销、降级、撤销备案等处理,并进行通报。
12、 有无其它违反规定和标准化建设要求的行为。
(二)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
1、企业资质状况符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条件,按规定办理晋级、延续、变更、监督检查等手续。
2、按规定程序承接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或协议)流程规范,不存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项目的行为。
3、物业服务项目经理持证上岗、管理人员按规定进行培训上岗。
4、按规定使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等示范文本。
5、按规定程序退出物业服务项目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资料。
6、严格落实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公开公示栏符合统一规格、统一尺寸、统一外观的要求。
7、按业主要求和维修资金使用规定,积极做好申请使用的相关工作,无虚报、挪用等行为。
8、所负责的项目无信访投诉和被媒体曝光的问题。
9、业主满意度高,与业主、业主委员会关系融洽。
10、有无其它违反规定和标准化建设要求的行为。
(三)辖区内业主委员会开展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
1、业主委员会组建符合法定程序,各项制度、档案和工作程序健全规范并严格执行。
2、业主委员会委员符合资格条件,具有广泛代表性,无不交物业服务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3、业主委员会委员签订《诚信履行职责承诺书》并在小区公示栏内长期向全体业主公示。
4、业主委员会定位准确,履行职责公平公正,既能监督和协助物业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又能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5、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授权开展活动,无凌驾于业主大会之上行使权力的行为。
6、业主和业主委员会顾全大局,注重小区长远利益,慎用辞退权,依法有序做出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
7、业主委员会按规定进行备案,任期届满后,在规定时间内换届,并移交相关财物和资料。
8、按规定使用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等示范文本,并严格遵守执行。
9、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定期向业主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10、自觉接受镇街和社区居委会的监督指导,及时向社区居委会请示汇报,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
11、建立并严格执行公章使用和公告公示张贴发布制度,使用公章和张贴公告公示须社区居委会签署同意意见,无随意张贴字报,影响小区氛围的行为。
12、与业主和物业公司关系融洽,每半年进行一次业主支持度调查,支持率达到90%以上。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和现场走访等方式进行,主要由各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单位及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开展检查。市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三、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克凡(市住建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国华(市住建局供热物业科科长)
徐少华(市供热物业办主任)
李季平(市房地产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陈东屹(市供热物业办副主任)
成 员:赵彦丽、王 珍、张 勇、常 磊、金海龙、卜翔颖
四、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各区、县(市)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时间安排如下:
(一)7月份各区、县(市)物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推进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30日前报市供热物业办。
(二)8月份市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区、县(市)辖区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抽查调研,具体时间如下:
8月1日-8月4日 兴庆区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
8月7日-8月11日 金凤区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
8月14日-8月18日 西夏区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
8月21日-8月22日 贺兰县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
8月23日-8月24日 永宁县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
8月28日-8月29日 灵武市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
(三)市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于9月份对银川市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市予以通报并上报自治区住建厅。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积极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做好检查,切实维护辖区良好的物业行业发展环境。此次辖区各物业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直接影响各区、县(市)物业管理工作年度考核结果。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做好物业管理工作,此次对查处的物业管理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直接扣除相应信用记分并全市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予以严肃处理;对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对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各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当作为重点监督、指导对象,规范业主委员会工作,建立业主委员会信用信息监管制度,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四)2014年7月1日起,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现由各辖区具体负责,根据各区、县(市)物业管理实际,经了解,各辖区物业有关工作未能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物业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监管工作、物业日常巡查工作、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工作、物业违法违规的查处工作、物业企业及物业项目的监督等工作均存在诸多问题。结合此次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开展,将有效改善我市物业行业管理现状,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市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住建局:卜翔颖 联系电话:6899931
兴庆区对接联系人:王 玫 联系电话:6899972
金凤区对接联系人:司 思 联系电话:6899972
西夏区对接联系人:马雨婷 联系电话:6899972
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对接联系人:
段继刚 联系电话 6899972
2017年6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