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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4/2017-1710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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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7-08-10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17-08-10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城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全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建(房)发[2017]1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行为,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服务和管理水平,依法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物业服务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我局制定了《银川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银川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7年8月10日
银川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进一步规范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管理水平,促进物业行为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业主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物业管理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6]27号)和《推进全区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宁建(房)发[2016]16号)文件要求,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为目标,围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不断促进物业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努力构建和谐、文明、协作、共赢的物业服务管理新格局,全面提升物业服务行业形象。
二、整治重点
(一)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保安、保洁服务不到位,导致小区公共秩序管理混乱、治安差、卫生环境差、软硬件设施失修等问题。
(二)擅自提高物业费标准、巧立名目乱收费,不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行为。
(三)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经营活动;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等行为。
(四)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开展物业承接查验工作或未按规定与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由此造成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权属不明确、资料不完善、功能不完备、质量不合格、配套不齐全、给业主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五)物业服务企业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互助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行为。
(六)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行为;不按服务合同约定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行为。
三、时间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8月15日前)
1、动员部署。各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召开动员会,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周密部署。
2、开展宣传。各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媒体对本次专项整治进行宣传报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活动,通畅公众投诉举报渠道,积极营造有利于专项整治的工作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8月15日-10月15日)
1、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自查。各区、县(市)物业管理部门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包括外省入银企业)深入开展自查,并对物业服务区域存在问题积极主动化解。
2、物业管理部门专项检查。各区、县(市)物业管理部门要按照“项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结合标准化建设工作和日常巡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项目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建立台账或清单进行整治,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查处违法行为,我局将不定期开展巡查并随时进行督查,对整治不力、进展缓慢的市县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公布典型案例,并向全市通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0月15日-11月15日)
各区、县(市)物业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研究提出建立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于10月30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银川市供热物业管理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专项整治是落实民生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市)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地方主体责任,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认真排查解决存在的问题,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措施,推动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惩处力度。各区、县(市)物业管理部门要主动联合物价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针对专项整治发现问题,主动出击,重拳整治,采取书面警示、约谈企业负责人,公开通报企业不良行为,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查严办,实施“黑名单”管理,加大整治效果。
(三)开展总结评估,做好信息报送。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建立专项整治月报告制度,及时总结成绩、反映问题、推广经验、特别是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突出问题,要深刻剖析,提出解决对策和建议,并对专项整治全过程重点工作形成信息简报,于每月15日前报送银川市供热物业管理办公室,确保专项整治有亮点、出成效。
(四)建立信用体系,实行长效管理。为适应新形势下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取消的新要求,建立服务规范、诚信经营的物业管理行业诚信机制,我局出台了《银川市物业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立了全市物业行业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各区、县(市)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企业信用档案的运用,与物业招投标、物业项目评优、优秀企业评选等挂钩,努力提高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水平,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