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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4/2019-0003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19-02-19
责任部门:银川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19-02-19
名 称:关于2018年度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关于2018年度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城管局,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调整和明确银川市区城市综合管理部分职责的意见》(银党发[2014]第15号)和市住建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的通知》要求,2018年12月下旬,市住建局组成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小组,对各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进行了年度考核。现就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考核情况

考核通过日常管理工作、暗访抽查项目、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评议等方式进行。经考核,各区、县(市)对物业管理工作认识和重视程序较往年均有提高,取得了较好成绩,且工作中注重探索和创新,各自有亮点,特别是全国物业企业资质取消后,全面推进物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工作,为我市营造良好的物业市场经营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具体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各级管理部门职责分工。为有效提升城市管理效能,明确各级政府城市管理的职能权限,推进城市管理创新,探索物业管理新模式,提升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自2014年根据中共银川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明确银川市区城市综合管理部分职责的意见》(银党发[2014]第15号)文件精神,将物业日常管理工作、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相关工作、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初审工作、物业行政执法权限移交给辖区政府负责。职能下放后,辖区政府分别成立了物业管理机构,加强了我市物业行业市场的监管力度,优化了物业行业办事流程,特别是通过4年的工作开展,各区、县(市)物业管理工作逐渐步入正轨,有效规范了各辖区物业市场环境,大力提升了全市整体物业行业服务水平。

2.建立物业行业诚信监管机制,用诚信规范行业行为。主动适应新形势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取消的新要求,通过打造银川市物业行业信用监管平台,建立失信守信奖惩机制,形成物业服务企业、辖区物业办和市级物业主管部门的“三级网络管理”新模式,按照《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要求,2017年,我市物业行业监管平台已试运行,截至2018年底,银川市物业行业监管平台物业企业信息录入已达369家,物业从业人员(项目经理)录入信息2252人,统计物业从业人员34608人。物业行业以“信用监管”代替“资质监管”工作已成功转型,物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在全区已遥遥领先,被自治区住建厅通报表扬。

3.强化市场监管、培育和引导,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行为。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我市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情况检查的通知》、《银川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各区、县(市)物业主管部门和银川市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以建立规范有序、开放竞争、权责分明的物业管理市场为出发点,以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市有关法规规章为依据,以查处物业管理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以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创建规范、健康的物业行业市场为目标,多部门联合,加大整治督查力度。

4.加强物业专业知识培训,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及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为加强全市物业管理业务能力,规范物业行业市场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培养实用型物业管理人才,更好地适应物业行业不断发展的新形势。2018年,市住建局联合市物业管理协会开展“物业大讲堂”活动,授课讲师均为区内外具有理论和实践水平的专家。参加培训1500余人。同时,市住建局组织对担任或拟担任物业项目经理的人员进行业务能力测试,2018年共有1800余人参加了测试,测试合格人员发放了信用行为记录册,纳入我市物业行业信用监管平台实施信用监管,有效提升了物业从业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技能。

5.积极开展物业行业党建工作,以党建为引领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物业行业党的建设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实施办法》要求,市住建局党委及时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物业行业党的建设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实施方案》,明确了物业主管部门、系统非公行业党委、局属各相关科室及市供热物业办的工作内容及责任分工。为了以点带面,推进物业服务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向三区物业管理部门及部分物业企业下发了《关于尽快上报“双向进入 交叉任职”试点单位的通知》,并总结了试点工作内容,下发了《关于推进“红色物业”试点项目的通知》,指导各试点项目做好此项工作。

(二) 存在问题

各区、县(市)在2018年的物业管理工作中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个别物业主管部门存在行业管理建档立制不够规范,基础资料工作比较薄弱,业主委员会备案档案资料、文明城市工作档案资料需进一步完善且要严格统一标准。

2.个别单位未按照《关于建立全市物业管理项目日常巡查通报制度的通知》(银住建发[2016]441号)要求开展物业日常巡查工作,导致该项工作进展缓慢,未能建立物业项目巡查台账,未结合物业企业的信用状态实施差别化监管。

3.2014年我市已开始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含外地来银企业)实行信用信息监管机制,但各区、县(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市场监管中还存在盲区,部分物业企业的不良行为无法及时实施有效监管和查处。

4.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级政府部门行政职能权事项保留和清理调整意见的决定》(银政发[2016]1号)文件精神,物业管理的行政处罚权已下放给辖区,但各单位与执法部门的衔接工作还有待加强,物业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移交还有待提升。

5.从暗访抽查的嘉园、美林湾、区建一公司家属院、文博锦苑、伊品水岸、亲水嘉苑、灵州华府等13个小区来看,部分物业企业管理水平不高、物业从业人员服务意识不强,物业服务质量和业主满意度有待进一步提升,辖区物业主管部门的物业日常巡查力度还有待加强,特别灵武市的个别物业项目存在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物业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6.个别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较快,工作衔接不好,工作人员对业务流程不熟悉,导致部分工作开展不顺畅,有些工作未能按时效完成,对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工作有待提升。

7.部分辖区将物业管理职能下放街道办事处,因街道办事处缺少专业性强的管理人员,导致日常管理工作开展严重滞后,无法正确的引领物业企业规范的开展各项工作,且给物业企业增加了监管部门过多的负担。

二、考核工作评定结果

(一)物业管理工作单位评定情况

先进单位:兴庆区城管局、金凤区城管局、西夏区城管局

达标单位: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物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定

眭玉宁、罗海霞(兴庆区城管局、兴庆区大兴镇政府)

王泽深、乔春玲(金凤区城管局)

窦元胜、赵宏宁(西夏区城管局)

郭春燕(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周利兵(永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黄晓琴(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市)要进一步提高对物业管理工作的认识,认真谋划2019年物业管理工作,切实将物业管理工作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智慧社区、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内容,作为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抓紧抓实。 

(二)各区、县(市)要针对此次考核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对照检查,制定整改措施,有计划有时间地落实解决。

(三)各区、县(市)要加强物业工作人员物业管理法规和信访投诉处理解决的培训,稳定人员队伍,并借助物业和相关行业专家、优秀管理人员优势,加大对辖区物业管理项目从业人员的培训,全年培训不少于2次,覆盖率在80%以上。

(四)各区、县(市)要严格按照《关于建立全市物业管理项目日常巡查通报制度的通知》要求,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加强对物业企业及物业服务项目的检查,严肃查处物业企业管理不到位、服务不规范的行为,并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限期内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相关措施进行处理,通过检查,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及业主的满意度。

(五)各区、县(市)要结合我市物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管理、日常巡查,严格按照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息采集、上报,以信用监管促进我市物业行业的健康发展。

(六)两县一市应当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银川市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管理条例》、《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开展新建商品房的物业承接查验、综合验收等工作,完善新建商品房交付流程,规范新建商品房交付行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七)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物业行业党的建设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实施办法》要求,认真对照“红色物业”工作职责任务,在推进物业行业管理工作的同时,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红色物业”工作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协调联合社区、街道、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快推进项目试点工作,边试点边研究,以点带面,促进住建系统在落实“红色物业”工作中走在前,见成效,强化物业行业党的建设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工作,进一步推动物业服务行业整体提升。

(八)要加强交流学习,勇于创新,尤其要学习借鉴本次考核中各区、县(市)已经探索开展的亮点工作,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完善、提升物业工作,努力开创物业管理工作新局面,为巩固我市文明城市成果,建设美丽银川,创建绿色、高端、和谐的城市环境作出贡献。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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