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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4/2019-00152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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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9-08-19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19-08-19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住建局机关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区、市关于解决形式主义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的工作部署安排,切实落实好“基层减负年”各项工作要求。现将《银川市住建局机关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二十条措施》随文印发,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严格遵照执行。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住建局机关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二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央及区、市党委关于“基层减负年”的部署要求,结合住建工作实际,特制定市住建局机关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二十条措施。
一、坚决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
1.加大对形式主义突出问题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系统内的清理自查,对发现的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科室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后,仍在存在的典型案例及时在系统内进行通报曝光。(纪检监察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2、深入开展局机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主动查找、整改各科室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突出问题,认真制定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制度清单,列出目标任务和整治措施要求,切实整改。(纪检监察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二、精简会议活动
3、严格会议计划管理。对全局性会议实行计划管理,对会议次数等建立会议登记台账。严格控制全局性会议,减少各类工作会、专题会、协调会。对局党组(党工委)、局务会议实行严格控制,凡局分管领导专题会议能解决的,不得再提交局党组(党工委)、局务会议研究。原则上局党组(党工委)、局务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确需研究“三重一大”、紧急事项的,必须报请局主要领导,经请示同意后召开。按照减会30%以上的要求,严格精简2019年度会议。(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4、严格落实会议审批和报备制度。召开全市住建系统会议必须提前按程序报批,未列入计划或未经局党组(党工委)、局主要领导同意的,一律不得擅自召开。(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5、严格控制会议人员范围和时间。召开全局性工作会议,人数一般不超过180人,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且只安排一位领导主讲。各科室安排部署的年度工作或一般性会议,一般由局分管领导参会,不得通知无关单位参会、陪会,不得随意扩大参会人员范围,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6、严格落实执行“无会月”、“无会周”制度,除特殊情况外,每年8月一般不安排召开全市住建系统会议,每月第二周一般不安排召开正式会议。(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三、精简文件材料
7、严格控制发文数量。能以便签发文的,不再以市住建局正式文头发文。2019年局党组(党工委)和局行政(局办公室)下发的普发性文件较上年度压减30%以上。(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8、严禁层层发文。市委、市政府和住建厅下发的文件,除有明确要求外,一般不再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配套管用的工作措施或直接转发执行。局党组(党工委)、局行政出台的文件,除有明确规定外,各科室直接遵照执行,不得层层转发。(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9、严格控制各种总结报表等材料。机关各科室不得随意要求局属各单位填表报数、层层报材料。确因工作需要,一般只要求基层报送经济运行数据指标、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和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等,且必须提前通知,留足准备时间,不得突击要求上报材料。(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10、严格控制公文篇幅。各类文稿材料力求“短、实、新”,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除事关长远和全局发展规划外,局党组(党工委)、局行政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5000字以内),以局党组(党工委)、局行政名义向上级呈报的文件一般不超过5页(3000字以内),专项报告一般在2500字以内。简报以研究报告、决策建议类为主,一般在2000字以内。动态信息简报不超过500字。(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四、精简督查检查考核
11、实行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制定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考核计划,实行审批报备制度。未列入年度计划和未经局党组(党工委)审批同意,各科室不得自行开展涉及各县(市)区以及本系统全市性的督查检查考核,坚决杜绝以日常调研指导工作为名行督查检查考核之实。2019年度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较上年度减少50%以上。(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组织人事科牵头,各科室配合)
12、创新督查检查考核形式。多采取不打招呼、不发通知、不听汇报、直面问题、直插现场的方式开展,在督查检查考核中,严格控制人数和人员范围,对被考核单位一般只要求熟悉情况的同志参加,一般不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和无关人员参加。对局属单位的考核每半年集中开展一次。(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组织人事科牵头,各科室配合)
13、规范各类调研活动。办公室负责加强对局党组(党工委)领导班子调研活动的统筹协调,防止“扎堆”调研。调研活动一般不召开汇报会,不要求专门制作展板和印制手册。在调研中,提倡暗访式调研,不得大张旗鼓、提前通告,确保调研能够掌握真实情况。调研期间,从严控制陪同人员,局主要领导调研,只要求局属单位1名主要负责同志和1名熟悉情况人员陪同;其他局领导调研,只要求局属单位1名分管领导陪同。(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14、坚决纠正“突击式”填报检查考核材料现象。除特殊情况外,要给基层留出至少2天以上准备时间。严格执行“四项清理”工作要求,全面进行自查整改。凡区市党委、政府未规定或未经局党组(党工委)批准的,一律不得要求签订“责任状”、责任书。(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组织人事科牵头,各科室配合)
15、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严格控制考核项目指标,一个考核项目指标一般不超过5项,对被考核单位各项考核指标压缩50%以上,坚决纠正和杜绝层层加码。考核过程中,重点以反映实绩、突出落地落实情况的硬性指标和群众评价指标为主,杜绝以留痕多少评判工作好坏。(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组织人事科牵头,各科室配合)
五、狠抓干部队伍建设管理
16、严格落实一线考察考核干部制度。综合运用日常跟踪调研、专项巡察督查及审计、绩效考核等结果,大力选拔任用在基层一线长期磨练、埋头干事、群众口碑好的干部,对在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等急难险重工作任务中表现突出的一线干部,优先提拔使用。(组织人事科牵头,各科室配合)
17、完善干部正向激励机制。将干部日常工作情况、年度考核情况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注重从政治、精神、物质上重奖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加大表彰奖励力度,拉大年度绩效考核等次奖励的差距,让担当作为、务实苦干的干部有更现实、更直接的获得感和荣誉感。(组织人事科牵头,各科室配合)
18、精准量纪问责。认真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坚决杜绝“为问责而问责”,严防问责泛化简单化。确需问责的,要充分听取被问责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和本人的意见,确保事实清楚、全面客观,主动纠错情况要作为考量问责轻重的依据。(纪检监察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19、严格执行干部容错机制。把“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具体化,鼓励干部大胆改革创新,对非主观原因且无徇私枉法的工作失误宽容对待、给予改正机会;对一般性工作偏差,及时进行不足提醒,帮助总结教训、改正完善、免于问责;对工作积极探索且政策法规未明令禁止的做法,给予支持。对认定给予容错的干部,在提拔使用、评先选优、年度考核时不受影响、不作负面评价。(纪检监察室、组织人事科牵头,各科室配合)
20、正确对待被问责的干部。定期开展教育引导和心理疏导,帮助干部放下包袱、减轻压力。同时,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对被问责干部提供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和关爱,帮助其尽快纠正错误、消除影响,全心全力地投入工作。对处分期满、主动改正错误,且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可以正常使用和提拔重用。(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