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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4/2019-0018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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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9-09-30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19-09-30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9〕98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住建局职责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作,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持续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全面开展住建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二、主要目标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住建部门的有关事项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重点包括优化审批流程、合并审批事项、精简审批环节、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等改革事项。通过改革,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事项进一步精简、时限进一步压缩、服务进一步提升,确保银川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三、组织领导
成立陈进贤局长任组长、张德华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政策法规科、建筑管理科、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建设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组织推进与统筹协调,研究重大问题,明确目标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负责改革工作综合协调、督查等工作,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四、任务措施及分工
(一)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1.根据《银川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银川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原则上划分为立项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其中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监理招投标、安全报监、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证核发。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
责任科室(单位):局建筑管理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筑行业管理处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8日前
(二)分类精简审批
2.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由企业自行决定发包方式。
责任科室(单位):局建筑管理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8日前
3.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中的给排水管网、路灯照明、硬质铺装等项目,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共同承诺并承担责任完成施工图设计后,即可申请施工许可证。
责任科室(单位):局建筑管理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8日前
4.取消建筑节能审查备案,取消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
责任科室(单位):局建筑管理科、市建筑行业管理处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8日前
(三)合并审批事项
5.梳理市住建局现有的建设工程相关审批流程,包括招投标备案、安全报监、质量报监、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对管理内容相近或同一阶段的手续进一步整合优化。2017年4月11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在竣工验收环节时不再填报墙改、散装等规费确认单。消防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在消防监督人员配齐的情况的下同步进行。
责任科室(单位):局建筑管理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筑行业管理处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8日前
6.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同步办理。
责任科室(单位):局建筑管理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筑行业管理处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8日前
(四)转变管理方式
7.对能够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内部协作事项,凡由市住建局内部或政府其他部门共享获得的信息不再以审批或备案形式要求申请人提供。简化注册建造师退证手续,在建工程完工后,由原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确认后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部门方可将注册建造师证发还本人,调整为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内部协作确认后,将注册建造师证发还本人。
责任科室(单位):局建筑管理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筑行业管理处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8日前
(五)深化创新举措
8.推行银川市建设工程图纸“多审合一”,将消防、人防、技防、气象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协同配合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制定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精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等。
责任科室(单位):局建筑管理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筑行业管理处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8日前
9.针对工程建设特性、规模及建设内容等,梳理、明确依法可免于办理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的工程建设项目类型和类别清单。凡在银川市行政区域内单项合同金额或中标价200万元以下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可免于办理施工许可证。
责任科室(单位):局建筑管理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筑行业管理处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8日前
(六)统一监管方式
10.加强建设工程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依法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照相关规定向综合执法部门移送案件线索。
责任科室(单位):局建筑管理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筑行业管理处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8日前
11.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建筑领域各相关企业责任人信用记录,将从业主体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等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和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失信记录,建立银川市建筑市场管理红黑名单制度,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责任科室(单位):局建筑管理科、局政策法规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筑行业管理处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8日前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责任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信息报送。要通过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作的经验做法及取得的成效,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责任科室、单位务必于每月18日前向局政策法规科报送本单位负责的审批改革任务工作进展情况(月报),每半月(每月14日、29日前)向局政策法规科报送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信息,由局政策法规科汇总后报送至市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监督考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已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纳入银川市和我局年度绩效目标考核范围,对未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推进不力或未报送工作信息的单位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