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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4/2019-0018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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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19-09-27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19-09-27 |
名 称: | 关于印发2019年市住建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市住建系统信用体系建设,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根据市信用办《关于印发2019年银川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银信用办发[2019]1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2019年市住建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市住建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市住建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2019年市住建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系列工作部署,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市住建领域信用建设水平。现将2019年市住建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如下:
一、完善社会信用制度规范
(一)完善住建领域信用管理制度。加快完善建筑市场、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住房保障等领域信用管理制度、信息征集共享应用制度、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制度、信息安全保障制度等制度体系,构建完善的信用管理制度体系。
责任部门:房地产管理科、建筑管理科、住房保障科、物业管理科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
二、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力度
(二)提升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应用能力。
1.按照《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目录(2019年版)》内容,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完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档案,并将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书及履约状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中。
责任部门:建筑管理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管理科、物业管理科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2.加强建筑市场、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住房保障等领域基本信用信息在市信用平台的录入及更新,依托现有平台和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对接,推动信用信息在大范围内实现嵌入式查询、智能化应用。逐步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等领域使用第三方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责任部门:建筑管理科、房地产管理科、物业管理科、住房保障科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三、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机制
(三)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开展主体信用分类评价。
1.推进物业管理、建筑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信用分级监管,对物业服务企业、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市场主体开展综合信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广泛应用于工程招投标、企业上市、评优评先等领域。
责任部门:房地产管理科、建筑管理科、物业管理科、住房保障科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2.将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推送的对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运用到日常监管中,针对评价结果开展差别化的信用监管。
责任部门:房地产管理科、建筑管理科、物业管理科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四)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指导银川市房地产业协会、银川市建筑业协会、银川市物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开展行业内企业自律型信用承诺,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建筑业企业签订信用承诺,并在“信用银川”网站公示。失信企业进行信用修复时,须签订信用修复承诺书。推进行政审批承诺制改革,探索将信用承诺嵌入行政审批,对容缺受理事项和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不断扩大容缺受理的范围,拓宽材料后补的途径和方式。
责任部门:房地产管理科、建筑管理科、物业管理科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底
(五)落实信用联合奖惩机制。
1.强化以“一表四清单”动态调整为核心的联合奖惩机制,按照要求反馈奖惩案例和典型案例。完善建筑市场、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住房保障等重点领域红黑名单制度,根据要求认定红黑名单,并在“信用银川”网站公示。
责任部门:房地产管理科、建筑管理科、住房保障科、物业管理科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严格按照住建领域统一的红黑名单认定方案、办法或标准提出本行业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及时录入银川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发起联合奖惩。
责任部门:房地产管理科、建筑管理科、物业管理科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首批次应当不晚于12月推送到银川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发起联合奖惩。
3.将信用核查嵌入政务服务过程,大力推动信用信息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用等级评价、诚信扣分、日常监管等领域广泛应用。完善黑名单退出机制和异议处理程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将信用修复与纠正失信行为、信用承诺、信用修复培训相结合,多措施引导企业积极履行法定义务,退出黑名单,恢复信用。
责任部门:房地产管理科、建筑管理科、住房保障科、物业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完成时限:7月底前对严重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培训至少一次,逐步实现信用修复全覆盖。
(六)创新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在住建领域探索开展“信易住”等“信易+”服务,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加优惠便利的服务。
责任部门: 住房保障科、市住房保障中心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四、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七)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贯彻落实《银川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银政办发〔2018〕171号),加快构建政务管理体系,以PPP项目、政府工程招投标为重点,开展政务失信常态化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失信问题发现、预警、跟踪和整改全过程管理,避免我局失信行为的出现。
责任部门:城乡建设科、建筑管理科、市招投标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加快推进个人诚信建设。
1.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加快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189号),完善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建筑业从业人员、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住房保障户等重点群体个人信用档案,动态记录严重失信行为,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向社会提供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服务。探索依据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构建分类管理和诚信积分管理机制。
责任部门:房地产管理科、建筑管理科、住房保障科、物业管理科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对企业严重失信行为,计入信用记录,并根据实际情况,计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
责任部门:房地产管理科、建筑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五、提升城市信用
(九)全面提升城市信用建设水平。
1.及时反馈本领域的红黑名单、联合奖惩案例、联合奖惩创新做法、信用修复情况等内容。
责任部门:房地产管理科、建筑管理科、物业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完成时限:每月5日前
2.扎实做好守信激励和失信治理、信用制度和平台、诚信文化和宣传、信用服务和创新、营商环境等住建领域信用工作。加大信用监管力度,有效降低黑名单及重点关注名单企业占比。加强对信用事件的管控,减少工程建设、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等领域不良信用事件。
责任部门:建筑管理科、房地产管理科、物业管理科、住房保障科、政策法规科
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
六、加强培训宣传力度
(十)加强诚信文化宣传。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诚信文化和信用知识宣传教育,建立诚信文化宣传常态化和长效机制。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安全生产月”、“节能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突出信用主题,扎实开展信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责任部门:房地产管理科、建筑管理科、物业管理科、住房保障科
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
(十一)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认真落实“诚信建设万里行·银川站”主体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市住建局“信用银川诚信营商”诚信建设万里行·银川宣传周活动方案》。积极参加2019年银川市十大信用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发布第一批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持续开展信用进机关、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进校园、进商圈的“六进”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工具,推动信用宣传常态化,大力宣传弘扬诚信企业、诚信单位、诚信示范街区等诚信典型事迹。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科、建筑管理科、房地产管理科、物业管理科、住房保障科
完成时限:持续实施
七、完善保障机制
(十二)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住建局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市住建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将信用建设工作纳入到年度绩效考核工作任务,理顺信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
责任部门:局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科室和单位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十二)强化考核约束。局政策法规科将会同相关科室定期对市住建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力、落实不到位影响我局信用工作考核的责任部门进行督促整改、通报或问责。
牵头科室:局政策法规科、局纪检监察室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