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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4/2020-0003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0-03-02
责任部门:银川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0-03-02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2020年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市委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各项目标任务,结合《中共银川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及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和市委十四届八次、九次全会决策部署,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一高三化”目标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牢牢抓住“三个着力”重点,全面推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绿色高端和谐宜居”美丽新银川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好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各项目标任务,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管控,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研究出台《银川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构建房地产健康发展长效机制,防止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亲水街高架快速通道、沈阳路快速通道、第一再生水厂等重点项目建设。持续推进2020年度棚改任务,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任务落实。严格建筑市场监管,扎实做好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扬尘治理、实名制管理等各项工作目标要求。结合行业发展,深化互联网数字经济建设,将信息化建设融入建筑工地监管、保障房分配及入住管理等方面。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履行“两个责任”,持续开展中央、区市各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聚焦“一高三化”,切实提升住建系统整体工作水平。

三、任务分工

(一)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任务落实。成立银川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切实加强统一协调,形成合力,建立“市级统筹指导协调、县区负主体责任、街道社区具体监督运行、市直各部门全力配合”的协调联动机制。创新老旧小区改造投融资机制,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和政策性银行的补助资金,通过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建设运营,鼓励社会资本主动投入到老旧小区居家养老、医疗、家政、小微停车场、文体设施建设等提升改造中,提升小区配套设施功能。全面调研摸底,建立老旧小区台账,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重点对小区基础设施功能进行提升改造,对相邻零散楼栋、独栋小区进行整合改造,指导各县(市)区有序推进完成197个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兴庆区92个小区、金凤区78个、西夏区11个、贺兰县5个小区、永宁县11个小区),对改造后的老旧小区指导引入物业企业,推进物业市场化进程,在星级社区率先开展社区治理创新试点工作,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责任领导:梁海滨

责任科室(单位):物业科、住房保障科

(二)高标准完成亲水街、沈阳路快速通道建设。围绕我市基础设施及道路高质量发展,道路建设提质提速,打造快速化、立体化、环线化城市交通格局,构建“十字型”快速交通大动脉,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拉伸城市发展空间、协同都市圈经济发展。争抓有限时间,重点推进亲水大街项目前期方案编制、手续报批、图纸设计等工作,为项目顺利实施做好准备、打好基础。按市委、市政府要求,2月底完成施工招标、3月份全面开工、年内完成亲水大街快速通道项目建设任务。主动对接自然资源、土地储备、电力公司、辖区政府等,着力协调电力改迁、房屋征拆、土地回收等问题,确保后续工程快速推进。强化项目管理,抓好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全力以赴加快各项工程建设进度。

责任领导:闫军

责任科室(单位):城乡建设科、建筑行业管理处、工程质量监督站

(三)协调推进城市中北部和南部片区建设。梳理汇总并现场踏勘我市断头路,着力抓好项目储备和谋划工作。对于不涉及征拆、用地性质转化等问题,积极申请列入且亟需建设或完善的城市道路,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分轻重缓急逐年列入建设计划予以实施。进一步完善南部片区主要路网,提高基础设施配套水平。4月份完成后海路前期手续办理,5月份开工建设,8月底完成所有建设内容;5月份完成阅海路互通式立交大桥、亲水大街上跨沈阳路立交桥梁前期手续,督促建设单位开工建设,力争12月底完工。强化项目管理,推进项目顺利建设。

责任领导:闫军

责任科室(单位):城乡建设科、建筑行业管理处、工程质量监督站

(四)加快第一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等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督促北控水务集团第一再生水厂项目建设,确保9月底通水。加快第一再生水厂配套进出厂管网工程建设,计划4月份完成施工招标进场施工、9月底前完工,确保与厂区同步建成投入使用。

责任领导:闫军

责任科室(单位):城乡建设科、建筑行业管理处、工程质量监督站

(五)加快人行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建设。强化项目管理,协调推进相关企业按社会投资模式完成怀远路文萃街路口、新华路步行街口人行过街天桥项目建设。计划4月底前完成贺兰山路九中门口地下过街通道项目施工招标,8月底前建成交付。按照市政府投资建设计划,年内启动实施同心街与健美巷路口、宝湖路与正源街路口2座人行过街天桥项目和北京路与礼盛巷交叉口地下过街通道项目。

责任领导:闫军

责任科室(单位):城乡建设科、建筑行业管理处、工程质量监督站

(六)加快绿色建筑发展。加强政策研究,积极对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升各方责任主体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持续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完善出台《银川市装配式建筑奖补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力争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20%以上,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率达到90%以上,城镇新建居住建筑节能执行65%的节能标准达到100%。加强建筑节能执法监管力度和勘察设计勘察设计市场监管力度,逐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行为。

责任领导:张德华

责任科室(单位):科技节能科、建筑行业管理处、工程质量监督站

(七)构建房地产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研究出台《银川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建立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加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减少“烂尾楼”问题发生,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健全房地产市场信用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红黑名单制度”,建立市场联合检查机制,加大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租赁机构、评价机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业信用管理,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加大房地产市场运行数据分析,正确引导房地产投资和消费,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保持合理区间。坚持市场化原则,借鉴“尚东帝景”项目化解方式,进一步健全完善市级领导包案化解制度,引入资金实力雄厚企业接盘,协助企业引入品牌经营模式、依法处置等方式,积极推动问题楼盘化解工作。

责任领导:张德华

责任科室(单位):房地产市场科、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

(八)加快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管理,确保实现“5080”目标。对银川市公共教育类建设项目进行重点监管,严格落实差异化管理,在项目建设工程中,将此类工程列为“C”类(重点)进行监管,督促参建各方履行各自质量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加强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做好同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衔接,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梳理、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竣工移交等工作。

责任领导:张德华

责任科室(单位):建筑管理科、建筑行业管理处、工程质量监督站

(九)切实加强公租房分配管理。逐步建立公租房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民政、自然资源、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深入开展“百日千房”大整治,加强对公租房违规转租、侵害困难群众利益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清退。加强公租房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个人诚信档案,确保中低收入家庭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公租房小区智能化管理试点项目建设,推行人脸识别、智能门禁等管理系统,及时总结“人防”向“技防”转变的管理经验,逐步推广应用,着力强化公租房动态化管理。

责任领导:梁海滨

责任科室(单位):住房保障科、住房保障中心

(十)切实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住建部5号令的相关要求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加强建筑行业信息化建设,大力推广“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做好平台的维护、使用,切实实现工程施工可视化智能管理,提高工程管理信息化水平。大力推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提高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加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执法力度,全面落实扬尘治理“六个标准化”要求。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加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执法力度,加强建筑领域突出问题监管,加快建筑领域违法线索查处、移交及协同执法。严格按照《宁夏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做好建筑市场管理。加强信用奖励和信用惩戒措施,落实建筑市场“黑名单”制度,继续执行优化“容缺办理”机制。

责任领导:张德华

责任科室(单位):建筑管理科、建筑行业管理处、工程质量监督站

(十一)积极协调农村危房改造。加强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支持乡村振兴工作的积极性。强化责任监督,及时收集完善档案资料,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过程的监管,提升危房改造的合格率。规范资料台账,落实责任,强化管理,严把工程质量、细化工程进度,力争高标准完成建设任务。

责任领导:李志峰

责任科室(单位):公房管理科

(十二)持续推2020年度棚改任务落实。坚决防范新增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创新工作模式,引入社会资本组建平台公司,按照《银川市棚户区改造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督促落实各方责任,严格项目投资费用测算,统筹做好拆迁摸底、宣传、安置方案制定等工作,紧盯棚改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加强沟通协调,确保899套年度任务有序实施。

责任领导:梁海滨

牵头科室:住房保障科

(十三)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做好物业、房地产、保障性住房、建筑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重大项目开工建设,守住行业内不集中暴发疫情底线,全面推动住建领域各行业发展、经济建设及疫情防控形势稳定可控。

责任领导:局机关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责任科室(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十四)扎实推进住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深发展。以“治根”为目标,持续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业治乱效果,深入持续地开展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住房保障、物业行业4个重点领域的乱象清理整治,在乱象治理中不断探索去顽疾、立长远的行业长效管控机制,完善行业管理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堵绝乱象漏洞,围绕行业发展实际,建章立制管长远,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住建领域内取得压倒性胜利。

责任领导:田党政

牵头科室:扫黑办

责任科室(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十五)认真贯彻落实好整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紧盯创建指标,不折不扣的完成好建筑工地围挡提升、扬尘治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无物业小区管理、“停车难”治理等重点工作,持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扎实做好网上资料填报和实地测评迎检准备工作,为我市“复牌”打下坚实基础。

责任领导:张德华

牵头科室:公房管理科

责任科室(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十六)积极做好联合国人居奖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一步完善和补充,并加强与住建部的沟通和联系,为我市取得“世界城市日”举办资格打下良好基础。

责任领导:李志峰

责任科室:公房管理科

(十七)巩固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以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便利度为目标,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难点、堵点,推动涉及住建领域内电子招投标、施工许可证全程网办、多验合一等重点指标、关键环节和难点问题的改革优化向深开展。

责任领导:张德华

牵头科室:建筑管理科

责任科室: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十八)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推动信访矛盾化解,杜绝大规模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责任领导:局各分管领导

责任科室(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决胜之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四五”谋篇之年,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提振精神、激发状态,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全力推动中央、区市部署要求走深走实、落地落稳,局各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亲自负责,切实把工作任务落在实处。局各责任处室、局属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对照责任分工,细化措施,挂图作战,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二)严督实查,考核问效。局办公室要将2020年各项工作任务列入《2020年工作目标责任书》,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各科室、各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各科室、各单位要定期向局党组进行汇报。对于工作推行不力、工作延误的,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必要时给予通报;对于项目延误的、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交由派驻纪检组进行问责处理。

(三)加强配合,通力协作。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加强与辖区政府、市直各部门间沟通协调,及时协调处理项目推进过程中审批、手续等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小、落细。同时,要加强内部协调配合,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对涉及多科室、多单位配合推进的重点项目任务,要加向沟通,密切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工作信息的上报,对取得重要进展事项,要及时形成信息,充分利用微信等多媒体手段,进行上报,由局办公室通过筛选后在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报道。信息报送,要突出重点,进行全方位、广角度、深层次的正面宣传报道,在住建系统营造主动作为、争创一流的浓厚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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