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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00-114/2020-0003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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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0-03-10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
名 称: | 关于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进场复工相关事宜的通知 |
三区住建、物业主管部门,各电梯安装和施工企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顺利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关工作,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稳步有序推进,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部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筹推进小区加装电梯工作
请三区住建部门对本辖区2019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再梳理,加强对电梯公司、建设单位的施工质量及安全监管,落实主体责任;对已经完工的,尽快组织辖区审批、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电梯公司、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街道、社区、业主代表等进行联合验收并交付使用;对尚未完工的,在确保施工质量及安全情况下,结合小区疫情防控实际,有序推进,力争早日完工。
二、严格落实进场复工疫情防控要求
一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小区加装电梯开复工前,必须做到“四个到位”、“五个必须”和安全文明施工。即疫情防控制度体系到位、人员排查到位、防控物资到位、宣传培训到位的“四个到位”。必须落实隔离观察、必须规范食宿管理、必须落实消毒措施、必须做到实名制管理、必须进行测温检测的“五个必须”。对于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质量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农民工实名制未落实的,企业培训教育未到位的,工地扬尘治理不落实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复工。
二是各电梯安装和施工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开复工的,必须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施工期间的防疫管理工作;外地返银务工人员必须按照社区要求落实分级分类管控;对隔离人员要做好防疫安全、心理疏导教育,提高防范意识;项目配备足够的口罩、测温、消毒液等医疗防护用品。同时,必须报所在社区同意,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对进出小区施工人员测温、登记等工作。
三是各辖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要主动配合社区以及各电梯安装和施工企业,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各电梯安装和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要求,落实现场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请三区住建部门于3月13日中午12:00前,将本辖区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进展情况以正式文件报我局。
特此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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