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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40100-114/2020-0011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0-12-09
责任部门:银川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0-12-09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住建局关于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住建局关于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银川市住建局关于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清理工作。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住建局关于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银川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全面集中清理全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工作方案》(银法发〔2020〕5号)要求,决定对我局现正在执行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扎实做好本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进贤 市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梁海滨 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德华 市住建局副局长

闫  军 市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局政策法规科、房地产管理科、建筑管理科、物业管理科、住房保障科、城乡建设科、科技节能科、消防科、市房改办、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物业服务中心、市招投标管理中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的安排、推进、审核等工作。

(二)责任分工

清理工作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执行谁清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各科室、各单位按照清理原则,对我局执行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并按照清理标准和要求填写相关附表,形成自查报告,明确提出废止、修改的清理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审签后,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政策法规科)审核汇总,上报局务会研究通过。

二、清理范围

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

(一)我局执行的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二)我局执行的银川市政府制定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我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其他政策性文件涉及清理重点和标准的,一并纳入清理范围。

三、清理重点

(一)与法律、行政法规特别是民法典规定不一致的;

(二)与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不一致的;  

(三)与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文件规定不一致的。

四、清理标准

1.是否与党中央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对我市各领域工作做出的决策、提出的要求相符;

2.是否与国家重大改革方向和自治区党委的相关工作部署一致

3.是否与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要求一致;

4.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范圈;

5.是否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措施,或者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

6.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违法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增加其义务事项,或者超越职权规定应当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

7.是否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

8.是否与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相关决定一致;

9.是否存在立法“放水”、降低标准、管控不严等与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不一致的规定;

10.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1.是否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工作实际。

五、清理步骤和时间

清理工作从2020年12月3日开始,2020年12月22日前完成。具体步骤如下:

(一)梳理清单: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政策法规科)对我局重点执行的市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形成责任清单,各相关科室、单位进行认领并开展清理工作;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需自行全面梳理各自领域代局起草以我局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台账清单,做到底账清、数目明,填写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统计表(附件2),于12月14日前报局政策法规科。

(二)自查清理:12月4日—12月18日,各科室、各单位严格对照清理标准和要求,提出自查清理建议(两个以上科室或单位共同起草的,由牵头起草科室会同有关单位共同提出清理建议;因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责调整导致起草部门和执行部门不一致的,由现在履行该职能的部门负责提出清理建议),并填写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附件3),于12月14日前经局分管领导签字后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政策法规科);填写住建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附件4),于12月18日前经局分管领导签字后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分析研判和评估认定:12月18日—12月21日,围绕清理出的各类问题,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政策法规科)与清理责任单位就清理出的问题进行综合研判,形成意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整理、审核、汇总,上报局务会进行研究。

(四)形成报告:12月22日形成清理报告,上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五)对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按法定程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六)对需要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需明确完成时限,限期予以修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充分认清这次法规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科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科室、本单位清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清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政治任务,严格按照自治区、银川市党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有效措施,严肃、认真、扎实细致地逐一进行清理,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清理任务,并按时报送清理相关材料。

(二)全面建立台账。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制定详细的清理工作计划,对纳入清理范围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逐件建立工作台账,列明发文字号、公布日期、施行日期、失效日期等要素,全面摸清底数,应清尽清,不留死角。

(三)注重分析研判,提出合理建议。各责任科室、单位要加强与局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政策法规科)沟通协调,对于清理工作中发现的疑难点或把握不准的问题,由清理单位及时报局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法律顾问进行分析研判,形成明确的处理意见。

(四)全面限期整改。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将清理结果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20年12月18日前经局分管领导审签后统一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政策法规科),电子版发送至41735929@qq.com,由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报局务会研究后,12月21日前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本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相关科室、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时完成清理任务,对清理工作不重视、消极应付敷衍塞责、清理不全面不彻底、清理工作进度缓慢影响我局整体工作进度的,予以年度绩效考核扣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责任清单

     2.市住建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统计表

       3.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4.市住建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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