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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640100-114/2020-0012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15 |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川市住建领域百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各县(市)、区住建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苏银产业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局属各有关单位单位:
根据《银川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百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消安委办发〔2020〕33号)要求,我局根据工作实际,特制定《银川市住建领域百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住建领域百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住建领域消防安全监管,根据市消防安委办部署,从即日起开始开展为期100天的住建领域消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企业自查自改与政府督查巡查相结合、风险防范化解与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原则,扎实组织开展“百日行动”,进一步严密防控重大消防安全风险,严格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断规范住建领域消防安全生产秩序,全力维护行业消防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领导小组
成立银川市住建领域百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陈进贤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德华 局副局长
梁海滨 局副局长
闫 军 局副局长
成 员:姚劲立 局建筑管理科科长
邵 峰 局办公室主任
张新纪 局住房保障科科长
李国华 局房地产管理科科长
魏 震 局城乡建设科科长
温童辉 局物业管理科副科长
海文静 局消防科副科长
丁志国 市建筑行业管理处主任
曹东育 市质监站站长
赵 海 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徐韬伟 市物业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消防科,张德华兼任办公室主任,海文静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推进全市住建领域百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重点
1.开展建筑工地电气火灾综合整治工作,重点治理施工现场进行电焊、气焊、电气等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情况,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消防技能的掌握情况,建筑工地消防设施、器材保持完好有效、维护保养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消防平面布置图配置情况,建设工程项目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及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应急预案、应急资源落实情况,消防安全培训、消防逃生演练组织开展情况,消防通道设置及通畅情况,消防给水系统的建立及维护情况,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情况。
2.对使用彩钢板材料的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摸清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板等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建筑底数,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有无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使用彩钢板搭建、违规使用彩钢板建筑住人情况,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板材,或使用的可燃保温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责令拆除或更换合格材料。各相关单位应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及时制止在保温材料中直接敷设电气线路,严禁在喷涂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等施工现场违规使用明火。
3.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大检查工作。联合消防救援支队、辖区物业管理部门等,重点检查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共用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消防设施是否损坏停用,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停用或者严重故障,导致不能及时发现和扑救初期火灾,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设施是否需要维修、更新、改造时,是否第一时间将问题反馈业主委员会,并协助其做好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设备维修等工作;未成立业委会的,是否第一时间将问题反馈给社区居委会、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并制定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计划。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对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的充电设施是否进行统一设计、规划、安装、规范,对电动自行车的停放、私拉电线充电的行为是否予以规范,对拒绝配合,仍乱停乱放、私拉电线充电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是否及时将情况反馈公安部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是否不足或者被占用、堵塞、封闭,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关键岗位人员责任是否落实,是否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日常管理机制是否健全,是否定期开展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是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等级报告,是否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宣传教育培训是否深入,是否具备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物业管理区域内是否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是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活动。
4.加强大型商业综合体及高层住宅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消除安全疏散通道是否通畅,电气线路是否存在老化脱皮及私拉乱接不良现象;设置管道井、电缆桥架防火分隔措施;完善应急照明、应急疏散标志;保障防火门常闭且正常使用。
5.督促指导社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认真开展自查自改,重点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摊位,要督促社会单位当场清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劝导居民群众当场自行挪移,清除障碍;对不能当场挪移的车辆、构筑物和固定障碍物,要督促管理使用单位(个人)及时整改,确保畅通。
四、实施步骤
即日起至2021年3月中旬,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全面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12月20日前)
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按照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对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部署要求认真梳理,全面自查自改落实情况。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制定并实施各单位监管范围内建筑施工、物业行业领域治理工作方案。相关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所属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二)强化执法检查,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2月20日—2021年1月31日)
全面开展消防安全生产检查,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联合执法,依法落实处罚措施。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问题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防范措施。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三)实地督查督办,巩固提高阶段。(2021年2月1日—3月中旬)
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及时分析专项行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3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市住建局消防科。(市住建局消防科邮箱:ycszjjxfk@163.com)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百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精心谋划,周密部署,明确具体负责人,扎实有序地开展集中整治的各项工作。落实好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队检查、重大隐患问题督办等措施。
(二)严格检查执法,提高监管实效。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做到边检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真正摸清消防安全生产底数,真正找准制约消防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症结,真正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加强跟踪督办,形成闭环管理。对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验收销号,确保整改到位。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加大百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力度,运用大数据分析,定期发布预警提示,努力增强风险预警针对性、及时性和科技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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