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61L/2022-00138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2-07-28
责任部门:银川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2-07-28
名 称: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2022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安置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2022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银川市2022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安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银川市2022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安置方案

按照《银川市新就业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为了尽快满足新就业人员的住房需求,结合意向登记情况,现对东方韵园、中海连湖花园十二区、盛世丰茂和尚美雅居四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提出如下配租安置方案。

一、配租对象

取得《银川市新就业人员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凭证》未实物配租且已登记东方韵园、中海连湖花园十二区、盛世丰茂和尚美雅居项目的人员。

二、配租房源

对东方韵园、中海连湖花园十二区、盛世丰茂和尚美雅居四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按照意向登记结果拿出一定比例房源进行配租。  

三、配租方式

配租采取一户新就业人员对应一套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由获得承租资格的人员分时段自主抽取房源方式进行。

四、配租原则

本次配租遵循房源套数与新就业人员户数基本一致原则。

五、配租流程

(一)通知已获得《银川市新就业人员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凭证》参加意向登记;

(二)按照意向登记先后顺序抽取房源;

(三)现场抽取房源的人员对配租结果进行确认;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配租的,视同为放弃本次配租资格,每人只可以抽取房源一次;

(五)若全部房源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由市住房保障中心通过自主选房方式合理配租安置。

六、配租要求

按照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控制配租人数和场次,要求正确佩戴口罩,隔位就坐。

七、时间地点

(一)时间:第一场 7月30日下午1∶00—1∶30

        第二场 7月30日下午1∶30—2∶00

        第三场 7月30日下午2∶00—2∶30

        第四场 7月30日下午2∶30—3∶00

        第五场 7月30日下午3∶00—3∶30

        第六场 7月30日下午3∶30—4∶00

        第七场 7月30日下午4∶00—4∶30

        第八场 7月30日下午4∶30—5∶00

(二)地点:市民大厅A524会议室

八、配租结果

配租全程由国立公证处等相关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对新就业人员自主抽取房源结果进行现场确认,确认签字后不得更改。

九、公示

配租结果名单将在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zjj.yinchuan.gov.cn)以及宁夏政务服务官网公示,公示时限为3个工作日。

十、办理手续

(一)住房保障服务大厅通过手机短信通知已抽取房源的人员携带《银川市新就业人员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凭证》、身份证等材料,5个工作日内到指定窗口办理入住手续;

(二)已抽取房源并确认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无正当理由放弃配租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资格,二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房源收回并另行分配。

此配租方案由银川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