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长者版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部门文件

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61L/2022-00204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2-08-31
责任部门:银川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2-08-31
名 称:银川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动员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参与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银川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动员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参与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设、施工、设计、勘察、监理、图审、检测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以下简称注册执业人员)专业优势,进一步加强基层排查力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组织动员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服务各地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281号)和自治区《关于组织动员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服务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宁自建房整治办〔2022〕14号)要求,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动员注册执业人员参与我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内容

银川市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积极加入我市专家指导组,参与本地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挥注册执业人员技术优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为本地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进入我市专家指导组的注册执业人员,由辖区住建部门进行政策宣贯、技术培训,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进行交底。注册执业人员在协助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时,要对排查过程中的初判、复核评估、鉴定和隐患整治提供现场指导和专业支持,对自建房整治方案进行专业技术指导。注册执业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其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二、报名方式及鼓励政策

注册执业人员到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志愿服务报名表(附件2)。服务结束后,由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乡镇(街道)加盖公章后反馈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季度末将工程建设类注册人员服务成果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经注册中心确认后,可作为建筑执业人员本注册期内继续教育证明使用。注册人员服务满一天的,继续教育学时最多每天可登记为10个学时。一人多证的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只登记在一类证书上,不在其他证书上重复登记使用。

三、有关要求

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认真组织注册执业人员配合乡镇(街道)开展排查整治。注册执业人员应积极落实辖区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对于在服务中弄虚作假、推诿扯皮的注册执业人员,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视情况抄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件:1.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名联络表

      2.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参与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志愿服务报名表


银川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