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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861L/2023-0021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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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3-08-29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住建局 | 发布日期: | 2023-08-29 |
名 称: | 银川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及施工现场管理的通知 |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建筑起重机械装拆、租赁、使用检测等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体会议和“1+37+8”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包含: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等行为,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建部令第37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强化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各方主体责任落实,确保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资料管理
(一)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注册备案表、租赁合同、安拆合同、基础砼构件试验报告齐全,且核查注册备案表,核实机械设备不存在超期使用;
(二)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安拆单位资质证书、安资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安拆人员证件,即安拆告知相关资料齐全有效;
(三)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检测报告以及使用登记备案相关资料齐全有效;
(四)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按照使用登记备案申报人员配备到位,人证相符,持证上岗;
(五)电动吊篮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并留存档案资料;
(六)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安全技术档案以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齐全;
(七)监理、施工单位起重机械自查自纠档案资料齐全。
二、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现场安拆作业管理
(一)严格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起重吊装等相关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论证、交底、验收等,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二)严格落实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建筑施工机械和吊篮等设备的备案、安拆、检测、验收及使用登记等,各类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
(三)严格落实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办理使用登记及注销手续。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附着必须确保稳固。
(四)高处作业吊篮设置挡脚板,钢丝绳无断丝、安全绳无断股,在转角、穿墙处设置保护,吊篮平台主受力构件无明显变形和严重锈蚀,吊篮外围不悬挂附着物。
(五)现场安拆及升降作业时,严格落实三项制度,一是带班制度,由带班班长统一指挥作业活动;二是交底制度,确保作业人员掌握操作要领和安全防护措施,并签字确认;三是旁站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对上述作业活动的重要步骤实行旁站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监理、施工单位旁站人员现场核查安拆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是否有效,到场作业人员是否人证相符;
(七)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设备上安装非原厂制造的标准节、附着装置和其它设施。
三、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实地监督检查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设备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设备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起重吊装等相关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是否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等情况。
(三)在用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告知(包括顶升、附着告知)和使用登记的办理情况;委托第三方检测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装拆卸告知(包括顶升、附着告知)和使用登记的特种作业人员与现场实际人员是否一致;投入使用前联合验收情况。
(四)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产权单位、设备拆装单位是否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履行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情况。
(五)抽查部分设备实体安全使用状况、作业环境。一是塔吊基坑围护、基坑排水、防护接地、引线防护、配电设施符合要求;二是塔吊力矩限位、起重量限位、旋转限位等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三是塔吊与相邻建筑物以及多塔作业防碰撞措施落实到位;施工电梯基础制作、附墙件安装符合要求,各楼层平台通道牢固可靠,防护栏杆和防护门、楼层呼叫器设置齐全;四是施工电梯脸部(或指纹)识别系统、防坠安全器、限位器、极限开关、门电联锁、停层装置联锁等各类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防坠器效验时效未过期;五是物料提升机刚性拉结、安装高度符合要求;层间停靠、防坠落、电门联锁等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操作室视线良好;脸部(或指纹)识别系统以及配电设施符合要求;六是电动吊篮悬挑结构上的配重数量、固定及完好情况符合要求;配电设施符合施工用电规范要求;起重钢丝绳、保险钢丝绳规格、配重及磨损情况符合要求;安全绳的设置、防护、磨损情况符合要求;限位器、安全锁齐全有效且在安全有效期内;各连接件连接牢固可靠,连接杆件无严重变形或损坏;同时,严禁自制带料设施,严禁下班停止施工作业时半空悬停。
(六)及时传达各类预警信息情况。
四、加强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和考评
全面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本质水平,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标准规范以及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自治区住建厅《宁夏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南》以及区、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考评方案等有关文件的要求,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
五、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
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标准化”工作要求, 落实施工现场围挡封闭、物料覆盖、车辆冲洗、主要道路硬化、湿法作业、密闭运输等措施,做好扬尘及环境治理工作。加大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情况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力度,督促裸土覆盖及破损绿网和围挡更换和洒水抑尘措施落实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企业要深刻认识建筑施工作业场所的高危性、严峻性和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自觉主动行动起来,切实抓好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
(二)责任到位,加强管理。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要切实压实主体责任。既要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实体安全全面排查,更要全面排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度、行为的完备性、规范性,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加强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建立检查记录和整改报告台账;按要求对施工现场所有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起重机械一律暂停使用,经整改后确保起重机械各项安全技术指标符合要求,整改报告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投入使用;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全面监督检查,实施台账化管理,督促建筑机械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即查即改,边查边改,逐一整改销号。
(三)全面检查,严厉惩处。市住建局将组织工作人员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按照建筑起重机械检查表(见附件)对全市建筑领域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未建立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人证不符,未持证上岗的,起重机械未办理安装告知及使用登记备案手续,未经验收合格、检测合格,擅自使用的,各项目部未开展自查自纠,安全防护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我局将根据住建厅《宁夏施工、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扣除相关企业的信用分,以及相关责任人的个人信用分。
附件:建筑起重机械检查表
银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