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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640100010085861L/2023-0047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1-08-17 | 
| 责任部门: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1-08-17 | 
| 名 称: | 关于开展2021年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文明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 | ||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促进建筑施工企业不断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实际情况和标准化要求,现将银川市2021年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程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工作时间
报名时间: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27日(仅限工作日);
考评时间:2021年8月30日起。
二、考评工作对象
(一)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且工程进度达到70%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总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且工程进度达到70%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三、考评工作条件
受考评的工程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2、施工企业成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程自评机构,并按有关规定开展自查自评;
3、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环境与卫生状况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强制性行业标准;
4、施工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辨识,编制了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案和措施,实行全过程管控和销号制度;
5、现场文明施工严格按照扬尘治理“六个标准化”要求落实;
6、按标准安装接入、正常运行智慧工地监控系统(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技术标准》(JGJ/T434-2018)、《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DB64/T1684-2020)内容要求);
7、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8、施工过程中,未因安全文明施工条件不符合要求受到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未因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不落实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受到诚信扣分处理,累计被记诚信扣分500分(含)以上的;
9、工程在施工期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10、工程未因故停工3个月或累计停工6个月以上的(冬季常规停工的除外);
11、按照《关于加强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实名制考勤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未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含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工作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
12、两县一市在建项目申报需附带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四、考评工作材料
(一)《2021年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文明标准化考评申报表》;
(二)《银川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程自评得分表》;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四)标化工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保证措施;
(五)其他考评工作资料等。
考评工作材料请于2021年8月30日前报送银川市建筑行业管理处执法大队综合监督室,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要求
(一)各施工单位应如实提交受考评工程项目的评审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取消考评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二)受考评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要依据《宁夏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至少每季度开展1次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监理企业应在施工过程中尽责履职,参与标化工地的创建工作,企业自评机构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应签字确认自评结果。企业自评情况的照片、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项目自评材料,企业应确保材料真实有效,能如实反映自评检查情况。
(三)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程考评情况将与差别化监管、自治区级表彰和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挂钩。
联系人:段佩成 电话:0951-8594390
附件:《银川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程考评申报表》
《银川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程自评得分表》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