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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640100010085861L/2024-00129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4-03-28
责任部门:银川市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4-02-28
名 称:关于印发《银川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管控指标豁免清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管控指标豁免清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川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管控

指标豁免清单(试行)》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进一步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市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银川市实际,制定了《银川市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豁免清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银川市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豁免清单(试行)》

                  银川市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4328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司思,6899800

银川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管控指标

豁免清单(试行)

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及《银川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银政办规发〔20216号),切实做好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全过程管控工作,因地制宜落实海绵建设管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豁免清单。

一、豁免原则

根据项目的实际,针对受到特殊建设地质情况、特殊建设条件以及涉及保密或应急抢险等特殊性质制约的项目纳入豁免清单,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保障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在不影响项目基本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实施。

二、豁免项目管理

(一)对纳入豁免清单管理的项目,在设计、报建、图纸审查、验收等环节对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不作强制性要求,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因地制宜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二)豁免清单以外的项目,均应按照要求落实海绵城市管控指标,如项目不具备实施海绵设施条件,由海绵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核定意见后,可准予取消对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要求。

(三)因建设环境、内容、功能等因素制约而不能完全遵循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的项目,报海绵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

三、豁免项目清单

(一)特殊地质情况

项目经过地质勘察确认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如易发生地面塌陷、崩塌、泥石流等不适宜进行海绵城市建设的区域,不对其作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

(二)应急抢险工程

水利、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涉及应急抢险的工程项目,受到特殊性质制约,以应急抢险保障城市安全的功能性为优先,不对其做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

(三)特殊工程项目

1.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主体工程;

2)室内停车场、停车楼项目主体工程;

3)临时设施修建工程;

4)桥梁(无桥下绿化)、隧道工程(不含两端接线);

5)道路交叉节点改造工程(交叉口改造、跨线桥改造);

6)地下连通通道工程;

7)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包括轨道区间及站点的地下工程); 

8)轨道交通工程站点地上出入口工程(不含道路、绿化建设);

9)道路侧分带宽度小于(含)1.5米的市政道路工程;

10)临时设施修建工程。

2.水务部门

1)安监工程;

2)水利管理用房室内外装修工程;

3)河口闸坝新建或改建工程;

4)未纳入应急抢险工程的年度水利临时修复类工程;

5)拦河工程的主体工程;

3.市政管理部门

1)环卫项目,包括垃圾中转站、垃圾分类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垃圾填埋场等;

2)市容项目,包括城市广告、城市家具等;

3)灯光工程,包括功能照明、景观照明等.

4.气象部门

1)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项目。

5.其他部门建设项目

1)军事设施项目;

2)架空线改造入地工程;

3)历史文化建筑修缮工程;

4)设备更新、采购及信息化建设等项目;

5)建筑单体、改建、扩建项目,建筑内部装饰装修、改造翻新项目(不涉及室外排水及绿化);

6)特殊污染区:可能产生特殊污染的建设项目,如固体废弃物填埋场、综合性医院、传染病医院、危化品仓储区等。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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